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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教师每5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办法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进行了明确界定。陕西省将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教师培训学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