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的法律服务在经濟大潮的推动下,正在不断飞速发展。可是由于一些客观的因素,例如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起步比较晚,而且较大的地区差异等,致使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想要法律服务市场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前进,就必须不断完善和拓展律师业务,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并将法律服务事业看作是一种经营性大众消费产品。
关键词:律师业务;大众法律;服务消费
1 法律服务市场的概念及现状
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是以律师为主体,全方位参与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范化市场。按法律服务市场客户的主体特征,可分三层:传统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长,制度不健全,有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1)法律服务市场地域分割现象严重。律师的社会属性决定其执业地域开放性,只要有委托,就有权代理。但地域分割是目前普遍和表面化的问题,这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的统一和法律文化的交流;(2)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业分割严重。律师的服务领域是面向全社会的,而目前却被不同行业、部门所垄断,体现在:第一是不合理的职业准入制度;第二是与本行业没有渊源的律师从事本行业的业务;(3)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合法主体与非法主体并存。在我国,有七大类十七个服务主体,另有司法机关现职人员,其中不乏“黑律师”“土律师”。律师与非律师差距极大,非法执业使纠纷解决成本大大增加,也易导致不公正;(4)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市场与经济市场不相适应。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纠纷解决领域,而对预防参与不够,在业务范围、市场参与度方面也不适应经济发展,不能体现“市场”特性,市场的配置作用远未呈现。
2 破解律师拓展法律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2.1 律师在介入各类法律服务中应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态度
从一些律师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在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之前律师就已经介入前期的准备工作,而且法律事务一般都交给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在公司做出决策时律师再同步进行法律事务审查,并做出报告和参考意见。这样的好处在于既节约了时间,提高效率,又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避事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律师深度地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提高企业形象,引导企业重视在经营管理和决策中遵守法律。
2.2 律师介入各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应该是全方位的
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市场,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是全方面、各领域地参与法制化建设。在律师的咨询和建议下,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将会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科技发展越来越快的同时,市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也会更加复杂,相应的多层面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逐步显现。具有相关专业优势的律师和专项服务律师事务所会在相关领域获益。因此,律师从事专业类业务,关键还是在全面性和专业性的有力结合。
2.3 提升律师自身的服务能力,把法律服务向更高层级拓展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专业层面上应与各种经济活动深度融合,为企业保驾护航。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律师拓展专门行业的法律业务对各经济主体的扩大产生、劳资纠纷、专利技术保护和协议履行等经济往来会起到关键性的决策作用。提升法律服务应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引导服务对象走上正确的道路,保障其合法权利,使其能充分了解整个法律服务过程。这样服务对象才会对律师产生信任和尊重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律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2.4 诚信为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珍视诚信和声誉
(1)以诚相待,切忌急功近利。分析案件时要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分析案情,客观判断给委托人一个建设性的指引意见,不要一上来考虑的就是接这个案件能赚多少钱。
(2)真诚办案,切忌虚假承诺。律师执业需要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积累,用优秀品德和人格魅力来打动客户,让委托人因你的一言一行而感动,放心地将案件交给你。
(3)当机立断,切忌犹豫不决。信心是胜利所必需的,有了自信和勇气,才会建立起强大的信心。委托人对律师办案能力的判断,往往是从律师是否自信和从容上得出结论。
(4)注重仪表,切忌不拘小节。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但要精通法律,也要懂得礼仪规范。委托人与律师第一次见面,其印象好坏往往从律师仪容、举止、服装等细节上做出的评价。
(5)注重积累,切忌一知半解。平时多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类,办案时参考相关信息,是一种综合素质的提高。
(6)勤于交流,切忌敷衍了事。有时委托人与律师交流的机会并不多,应尽量把握短暂的交流机会,让委托人对你有信任和可以依靠的感觉,让他在有法律服务需要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你。
3 结束语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律师应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开阔思路,从加强服务体验入手,不断创新打造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服务团队。律师在拓展法律业务中,难免会遭遇失败和挫折,但只要坚持不懈,总结好经验教训并继续努力,久而久之当服务对象看到了你的努力和坚韧,钦佩你的勇气,就会把法律业务交给你、信任你。
参考文献:
[1]魏建平.从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J].中国律师,2016(10):34-36.
[2]谢军,钱一一. "互联网+"形式下律师业务的路径优化[J].知与行,2015(4):92-96.
关键词:律师业务;大众法律;服务消费
1 法律服务市场的概念及现状
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是以律师为主体,全方位参与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范化市场。按法律服务市场客户的主体特征,可分三层:传统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不长,制度不健全,有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1)法律服务市场地域分割现象严重。律师的社会属性决定其执业地域开放性,只要有委托,就有权代理。但地域分割是目前普遍和表面化的问题,这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的统一和法律文化的交流;(2)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业分割严重。律师的服务领域是面向全社会的,而目前却被不同行业、部门所垄断,体现在:第一是不合理的职业准入制度;第二是与本行业没有渊源的律师从事本行业的业务;(3)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合法主体与非法主体并存。在我国,有七大类十七个服务主体,另有司法机关现职人员,其中不乏“黑律师”“土律师”。律师与非律师差距极大,非法执业使纠纷解决成本大大增加,也易导致不公正;(4)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市场与经济市场不相适应。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纠纷解决领域,而对预防参与不够,在业务范围、市场参与度方面也不适应经济发展,不能体现“市场”特性,市场的配置作用远未呈现。
2 破解律师拓展法律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2.1 律师在介入各类法律服务中应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态度
从一些律师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在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之前律师就已经介入前期的准备工作,而且法律事务一般都交给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在公司做出决策时律师再同步进行法律事务审查,并做出报告和参考意见。这样的好处在于既节约了时间,提高效率,又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避事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律师深度地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提高企业形象,引导企业重视在经营管理和决策中遵守法律。
2.2 律师介入各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应该是全方位的
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市场,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是全方面、各领域地参与法制化建设。在律师的咨询和建议下,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将会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科技发展越来越快的同时,市场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也会更加复杂,相应的多层面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逐步显现。具有相关专业优势的律师和专项服务律师事务所会在相关领域获益。因此,律师从事专业类业务,关键还是在全面性和专业性的有力结合。
2.3 提升律师自身的服务能力,把法律服务向更高层级拓展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专业层面上应与各种经济活动深度融合,为企业保驾护航。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律师拓展专门行业的法律业务对各经济主体的扩大产生、劳资纠纷、专利技术保护和协议履行等经济往来会起到关键性的决策作用。提升法律服务应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引导服务对象走上正确的道路,保障其合法权利,使其能充分了解整个法律服务过程。这样服务对象才会对律师产生信任和尊重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律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2.4 诚信为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珍视诚信和声誉
(1)以诚相待,切忌急功近利。分析案件时要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分析案情,客观判断给委托人一个建设性的指引意见,不要一上来考虑的就是接这个案件能赚多少钱。
(2)真诚办案,切忌虚假承诺。律师执业需要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积累,用优秀品德和人格魅力来打动客户,让委托人因你的一言一行而感动,放心地将案件交给你。
(3)当机立断,切忌犹豫不决。信心是胜利所必需的,有了自信和勇气,才会建立起强大的信心。委托人对律师办案能力的判断,往往是从律师是否自信和从容上得出结论。
(4)注重仪表,切忌不拘小节。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但要精通法律,也要懂得礼仪规范。委托人与律师第一次见面,其印象好坏往往从律师仪容、举止、服装等细节上做出的评价。
(5)注重积累,切忌一知半解。平时多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类,办案时参考相关信息,是一种综合素质的提高。
(6)勤于交流,切忌敷衍了事。有时委托人与律师交流的机会并不多,应尽量把握短暂的交流机会,让委托人对你有信任和可以依靠的感觉,让他在有法律服务需要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你。
3 结束语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律师应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开阔思路,从加强服务体验入手,不断创新打造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服务团队。律师在拓展法律业务中,难免会遭遇失败和挫折,但只要坚持不懈,总结好经验教训并继续努力,久而久之当服务对象看到了你的努力和坚韧,钦佩你的勇气,就会把法律业务交给你、信任你。
参考文献:
[1]魏建平.从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J].中国律师,2016(10):34-36.
[2]谢军,钱一一. "互联网+"形式下律师业务的路径优化[J].知与行,2015(4):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