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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一些村干部因缺乏法律意识,随意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殊不知法律有相关规定,村委会收回承包地不能任性。不能超“除斥期”解豫合同1984年3月,经村里研究同意上报,胡某获得了由县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2005年冬,村委会决定将无偿承包使用改为有偿承包,并重新与胡某签订了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