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困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在全国各省市逐步推行,既是行政裁量治理技术的创新,同时也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要求,对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说理制度起着重要作用。辽宁、河南、湖南三省基于当地行政执法的特征进行法律规制,但在制定主体、遴选标准、效力定位上存在差异和疏漏,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制度设计中应注重制定主体的层次化、遴选标准的明确化、案例适用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