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记者凤凰采访遭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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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凤凰“813”特大塌桥事故发生后,媒体前往采访报道,却发生包括《人民日报》记者在内的五名记者被打事件,其中三人受伤
  
  湖南凤凰“813”特大塌桥事故发生后,全国20余家媒体云集凤凰县,来自中央、省、州、县四级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亦已启动工作。
  可是,8月16日,在这个中央领导极度看重、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重大灾难性事情现场,发生了五名记者在采访中遭遇围殴的恶性事件,其中《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被打伤。至《财经》8月18日截稿时,当地政府仍未对打人者做出处理。
  不独如此,湘西自治州新闻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甚至表示,“813”事件后当地只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的采访,其他媒体采访行为均视为“违规”。
  在凤凰塌桥惨案现场发生的此一事件已引起轩然大波,其后续发展值得关注。
  
  记者被打经历
  
  8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前述五名记者在凤凰县城的宝庆招待所采访遇难者家属杨菊叶。杨的丈夫陈家祥生前是事故大桥的一名包工头,来自娄底市,这一家有五名男性死于此次事故。
  《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向《财经》记者回忆,正当他们五名记者在招待所三楼采访杨菊叶时,一个身穿红色体恤、戴眼镜、身高约1.62米的男子冲进来,瞪着眼睛厉声喝问:“你们是哪里的?拿证件来!”记者们表示可以看证件,但要求此人出示工作证或者亮明身份。对方颜色一变,说了几句,转身走人。
  大约十分钟后,该男子带着七八个人返回,其中三人为女性。他们再度向五名记者盘问工作单位,并索要证件。
  鉴于对方身份不明,王伟健要求其首先出示自身证件。此时,一身高约1.75米、穿白色T恤青年男子突然冲上前,伸出右手连续猛击王伟健头部,并口称:“找死啊!”
  王当时背朝对方,坐在椅子上,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突遭其袭击。正在一旁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见状立即上前拦阻。另一男子抓住洪的右手对其猛踹一脚。《经济观察报》记者魏黎明、《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劝阻,同样遭遇推搡击打。此后十余分钟,五名记者分别遭遇不同程度的殴打。《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与《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告诉《财经》记者,他的腹部位置的衬衣上留有袭击者的斑斑鞋迹。
  眼见来者逞凶,五名记者又明显处于弱势,王伟健亮出了印有“人民日报”字样的工作证。袭击者稍愣片刻,依然不依不饶,欲上前包抄王伟健。王迫于无奈拿出相机准备拍摄,遭到对方阻挡和哄抢。
  此时,洪克非用手机报了三次警。大约15分钟后,凤凰县110报警中心派出五名警察赶到现场。
  凤凰县110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证实,与记者发生冲突的人员均来自该县政府部门,其中包括县劳动局一位正科级官员。
  据介绍,“813”事故发生后,凤凰县政府各部门数百人被紧急抽调出来,分组配合现场抢救和家属安抚工作。其中,塌桥现场、医院、停尸场地、“813”事故指挥部等地,均有警察和专职人员把守。
  


  记者采访是否“违法违规”
  
  负责处理此事的是凤凰县110中心一杨姓副队长。当日接记者报警后,杨带领另外四名警员赶赴现场,首先亮明警官证,随后一一查验了五名记者的证件。
  据五名记者介绍,警方最初既不做口供,亦不予登记,只是出面帮助调解。在记者们的一再要求下,当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当事双方被带至110中心,其中五名记者乘坐警方的一辆面包车,另一方六个人自驾一辆桑塔纳轿车尾随前往。
  《人民日报》记者王伟健回忆,在110中心僵持良久,未有结果,他通过电话向单位汇报了情况。不久,凤凰县主管农业的一名副县长赶到警局,但双方仍对峙良久。
  随后,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小毛赶到警局,表示代表地方党政向《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遭遇“不愉快”致以歉意,并转身对其他媒体记者说,中央宣传部有规定,除了几个规定媒体,其他不能来此进行采访,否则便属于“违规”;并说:“非法采访人身安全不受保护!”还说,要对其余记者采取措施并带走。
  现场一时情绪失控。记者们指出,所采访地段并非宣传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范围(断桥事发现场和医院),而且是在了解政府救灾过程,属于正面报道工作。但周小毛置之不理。
  对峙局面直至后来湖南省委宣传部派员处理才有所缓和。警方提出调解,被《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两名当事记者拒绝。两人指出,必须告知打人者的身份,并要严肃处理。
  8月16日下午,湘西州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黄华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打人是不对的,但这种不愉快的事件只是偶然的。目前湖南省委有关部门已派人处理此事。”
  按湖南有关部门规定,此次事故发生至今,当地无一媒体参与报道。前往凤凰采访的一些外省媒体记者,对当地阻止采访的行为都有同感。
  “即使是规定中没有指明的区域,记者采访遇难者家属,都会遭到相关人员的阻挠和制止。”正在凤凰现场采访的一位记者说。
  在“813”特大塌桥事件发生当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为此,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率队赶赴凤凰,组织抢救与调查工作。
  同样赴凤凰调查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813”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
  李在年初曾表示,“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五名记者被打一事,已引起湖南省官方的重视。在事发当日,即8月16日晚间,湖南省一名副省长已向《人民日报》湖南记者站负责人道歉。
  但《财经》记者获知,次日,上述五名记者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已全部离开凤凰。
  
  本刊记者周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近年记者采访被打事件一览
  ◆2003年8月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金陵晚报》女记者谈洁带着在该报实习的大二女生刘佳,与《南京晨报》女记者王晶卉一起前往江苏省教育厅采访,结果遭到拒绝,并被教育厅保安从二楼推搡到一楼,后被推出大门。接到汇报后赶来的单位同事和南京当地其他几家媒体的记者在与江苏省教育厅保安交涉时,双方发生了更严重的冲突,结果四家报社的多名记者被殴致伤,其中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2003年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登封市采访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现场刚拍了两张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
  随后,负责维持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命令其下属并抢夺记者摄影设备,并殴打约10分钟。
  登封市委随后对此事作出处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撤职处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撤职处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撤职处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殴打记者的村治保主任和两名矿工,分别予以治安拘留15天-10天处罚。
  
  ◆2003年12月24日,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恶保安扭打,并被强行拖至“警卫室”限制人身自由达10分钟左右。
  刘非小记者在湘潭被打且警察在旁熟视无睹的消息,引起新华社、湘潭市委重视并进行了查处。
  
  ◆2003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徐向宇随同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宣宝联营焦化厂采访时受到该厂厂长及工人围殴。在徐向宇出示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证件后,对方把证件扔在地上,并抢走了记者的摄像机,同时下令工人殴打记者。当日下午5时,保德县副县长郝中荣与县环保局局长张杰赶到现场,经与厂方交涉,厂方才归还了摄像机。
  
  ◆2004年7月1日,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在采访北京现代汽车湖南华运达特约销售服务店经济纠纷案时,被该店工作人员和保安殴打。现场履行采访职责的一名新华社摄影记者被打伤,照相机被抢走损坏,拍摄的照片被清洗。
  
  ◆2005年6月24日上午,《北京娱乐信报》摄影记者王巍到天通北苑经济适用房选房处进行采访时,被现场保安阻拦。在出示记者证后,几名不明身份男子仍围抢其相机和摄像机。为保护拍摄资料与器材,王巍右手小指指甲在被打过程中被扯掉,右腿膝盖挫伤,颈部扭伤。警方后来依法查办了此事。
  
  ◆2005年11月8日是第六个记者节,当日上午,江西《九江日报》记者为制止城管人员野蛮执法,在报社门口遭对方群殴,闻讯赶来制止的多名记者也都遭到拳打脚踢。
  
  ◆2006年5月16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陈以怀在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富华美容医院采访“奥美定事件”时,被不明身份者袭击受伤,鼻梁被踢致粉碎性骨折。5月22日、23日,三家香港媒体记者前往采访,遭到该院副院长等多人围殴,造成多名香港记者受轻微伤。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作出批示后,查封该医院,刑拘五名打人者。
  
  ◆2006年9月26日、27日,《南方都市报》等四家媒体八名记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采访一起交通事故时,被事发地一名公务员率领多名保安拦阻,部分记者被打并被关在屋子里,采访设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广东省有关领导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对打人者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007年4月6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派人在部分省市采访高能耗、高污染的舆论监督系列节目。三名记者前往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拍摄违规小铁厂,遭20余人围殴,记者的摄像机、手机、车钥匙、驾驶证、介绍信等也被强行抢走。其中一名女记者被揪着头发拖下车后,暴徒数次试图把她往深达十几米的河里扔,男记者劝阻和解救时,也被当胸踹了几脚,女记者手上、脸上、腰上多处受伤。
  
  本刊记者罗昌平、实习记者胡倩整理
  
  专家论点
  维护新闻自由首在保护记者权利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南凤凰县在建的大桥坍塌是一个突发恶性事件,受到全国人民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
  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很关心,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却发生了前去采访报道的记者遭到围殴的事件,而且围殴记者的人还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性质就更加恶劣。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落实新闻自由首先就要保障记者的采访自由,而保障记者采访自由的前提之一,是保障记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一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该法律草案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草案一审稿第45条);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处以罚款(草案一审稿第57第2款)。
  这样的规定立即招致全社会的质疑,所以,今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上述相关条款均被删除。这正说明保障新闻自由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限制新闻自由不得人心。在今年年初,国务院还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化的理念。
  但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更重要是为了掩盖某些腐败行为,往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是积极公开信息,主动配合新闻报道,反而封锁消息,限制新闻采访。轻则回避媒体,拒绝接受采访透露信息;严重的直接对记者进行人身伤害,实施殴打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此次记者在凤凰县采访被殴打正是典型代表。
  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做出严肃处理,否则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是政府瞒报、谎报信息的行为会更加猖獗,腐败行为得不到舆论监督;另一方面,由于记者的工作环境甚至生存环境严重恶化,除了个别具备道德勇气、有大无畏精神之人,多数人出于自身安全考虑,面对恶性事件只能选择放弃监督保持沉默,甚至还有可能沦为粉饰太平的附庸。长此以往,受害的是整个社会,一个无人敢说真话的社会将失去发展的希望。
  事实上,记者这个职业并不是一个特权职业,记者不是警察。记者的采访权利来自于《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任何公民,对于任何社会事件都有权去关心,他可以通过自发调查的方式了解真相,然后向媒体投稿,也可以通过供职于媒体来从事职业的新闻工作。
  所以,当一个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重要的不是关心前来采访的人是不是记者。关键在于,应该更彻底披露信息,更坦诚面对社会舆论。唯其如此,才是上上之举。
  
  信息开放是一种世界潮流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凤凰塌桥事件中记者采访被打,在法律层面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伤害行为无论是对记者还是对普通人都是不能允许的。同时,这种人身伤害行为本身,又是侵犯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
  此事的发生,显然跟当地权力部门和既得利益者是有某种牵连的。打人者之所以有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自我保护性的反应,希望就此尽可能回避一些监督,减少麻烦。
  但事实上,在社会的总的指导原则下,他们的这种做法,对上不符合胡锦涛、温家宝关于“媒体要介入负面社会事件的报道中去”的一贯精神;对下而言,也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一种限制。
  现代的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是通过媒介来实现的。每个公民不可能事事都自己去打听,自己去探索,那样的话,社会成本太高了。这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运作特点。媒介就有了这样的一种自然授权,它代表公众来执行知情权和采访权。
  新闻自由首先是采访自由,新闻媒体派出的人员并不仅仅代表记者本人,甚至不仅是记者所供职的某一个媒体本身;它代表的是整个媒体的采访权,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知情权的一种延伸。
  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官员,不可以挑选记者、挑选媒体。凤凰塌桥事件后,多一家媒体、多一双眼睛,事件真相就更容易被揭露。
  因此,只有多一些角度,多几双眼睛,才能使事件真相被揭露出来,媒体报道也才更加均衡,更有结构性的优势。保护知情权本身也需要保护信息的丰富性,只有信息是丰富的,这个权利才是充分等到保障的,只允许从一两个角度,采取一种模式去解读,这也是对知情权的一种限制。
  需要注意到,记者在凤凰被打事件中,当地一个借口是“打假”;当地官员称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凤凰采访才能得到保障,其他的都属于非法采访,人身权利不受保护。但结果呢?包括《人民日报》的记者也被打了。这正说明保障记者权利需要的是普遍性保障。在中国,现有2000多家报纸,数千家广播电视台,接近1万家杂志社,这些机构都是新闻媒介,不能忽视这一点。
  国际上有一个预测,到2010年的时候,60%以上的新闻最原始的提供者,都将不是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而将是非专业的个人。这是一种潮流。不管中国有什么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制度安排,这个潮流是不会改变的。所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也不能逆潮流而动。信息开放本身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用简单的管理方式去管理信息。
  国外有“阳光法案”,其针对的就不是记者,也不是新闻机构,而是公民个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旁听政府或者政府机构所召开的会议,查阅政府机构的文件,可以就政府的工作向有关的行政首长进行质询,这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国外是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而媒体只是公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中利用最多的媒介而已。我相信,在所谓的新闻记者身份的认定方面,中国在未来应该有一个更加开放的管理思路和方式,不能够仅仅为了减少所谓的麻烦,而自缚手脚。
  因此,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国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新闻媒介采访自由、采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的公务员或者相关公务信息的掌握者不能拒绝采访。这要成为一项义务,如果不作为,应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谴责、受到追究。
  建立这种制度可以改变官员的行为。过去为什么我们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倾向于不说?就是因为我们的权力责任制不对称,他不说可以不负责任,说了反而要负责任。这是不对称的。以后应该是无论他说不说,都要负责任,不说也要为他不说的行为负责任。这样就能够保证,一个官员、一个公共信息的掌握着,他面对社会的质询、记者的采访,要考量哪个是更符合职务行为的,要有一个自己的判断,负起自己的责任来。
  另一方面,也要强调我们新闻队伍本身,也要加强内部的管理。新闻机构的管理应该是相对比较严谨的。现在,随便是谁,都能以媒体记者的身份出去采访,这也是一个乱象。我们有些新闻单位以采访的名义去勒索别人,这也是有的。
  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自治、自律,如果这种恶劣的行为不能加以自清的话,只会增加媒体的负面形象,记者在面对公众行使权利时将继续遭遇阻碍。
  
  本刊记者王和岩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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