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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是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之后烟草控制领域的第二份国际法律文书,是第一份旨在制定全球统一的规则和加强供应链监管以遏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国际条约。本文主要针对《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特点、意义和议定书在我国履行可能面临的情况进行介绍;再结合我国现行涉及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法律法规做分析和讨论,以期为我国今后履行议定书的国际法律义务提供建议或参考。
关键词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烟草监管 烟草专卖制度
作者简介:潘明,广西大学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97-02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8条“跟踪和追溯”(1)规定,自对各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我国应建立起全球跟踪和追溯制度;同时,第12条“免税区和国际过境”(1)规定,中国在议定书生效后的三年内需采用议定书规定的所有相关措施,针对免税区烟草和烟草制品的一切加工和交易实施有效控制。虽然,距议定书所要求建立系统制度和实行有效控制的期限看似还有三五年,但从我国当前的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实践来看,要达到议定书的既定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所以,进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法律研究,对中国是否能在议定书限期内依据其目标和宗旨完全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议定书》概述
(一)《议定书》背景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The Protocol to Eliminate Illicit Trade in Tobacco Products)是FCTC生效后缔约方会议谈判的第一个议题,是其框架下的第一份议定书,也是FCTC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条例。其目的在于详细阐述和补充公约第15条关于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规定,以更好地接近和实现FCTC的目标,它是“减少烟草供应措施”重要组成部分。《议定书》的谈判始于2008年2月,历时四年之久,2012年11月最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FCTC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其既定目标是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该法律文件是世界各国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合法武器,有助于消除跨国烟草走私等犯罪活动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是FCTC迈向实效性的里程碑。
(二)《议定书》特点
《议定书》共包括十部分,共47条。其中第Ⅲ部分“供应链控制”、第Ⅳ部分“违法行为”和第Ⅴ部分“国际合作”是整个议定书的技术核心,其余七部分则类似其它国际公约,主要是关于《议定书》的引言、一般义务、报告、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争端解决、议定书的发展、最后条款。《议定书》是一项渐进式的谈判成果,它为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控制措施提供了丰富的参考内容,在争端解决方面,《议定书》的解释和发生争端适用的依据是FCTC第27条。
(三)我国签署《议定书》的情况
2012年11月12日,在为期6天的韩国首尔FCTC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会议上,《议定书》获得通过,并在2013年1月10日起直至2014年1月9日的一年内开放供缔约方签署。开放签署的当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刘振民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该议定书,成为这份全新国际法律文书的首批批准国之一。《议定书》自第四十份国家批准文书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中国作为首批签署该协定的国家,表明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以及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
(四)《议定书》的意义
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是个全球问题,它使烟草制品变得更为容易获取,并导致吸烟人群的扩大,令国家经济蒙受损失。它既影响卫生目标的实现,给各国的卫生系统带来额外的压力,还会削弱旨在加强烟草控制的税收和其他措施;其高发性和多发性给世界各国政府造成巨大的税收损失,但却给从事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者带来庞大的经济利润,而这些利润往往被用于资助跨国犯罪活动。故要达到FCTC预期的控烟效果,消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应为各国国内法立法和执法的题中要义。
《议定书》旨在落实世界卫生组织FCTC第15条关于全面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的规定,其核心是通过有效监管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等措施,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消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当前,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危及中国政府采取的控烟行动,签署《议定书》对中国进一步加强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中国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诚如资深烟草在线评论员所言:魔鬼与天使似乎如影随形。除了非法贸易的高额利润导致了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活动的猖獗,各国诸如以“减少烟草需求”为目的而采取的,如提高税收和价格等的有效措施,却反而让消费者更倾向于寻找低廉的非法烟草产品。这些反作用给立法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制定相应的控烟法律法规时,还不可忽视填补非法贸易法律漏洞的问题。
二、中国已履行的义务及面临的难题
中国烟草生产位居世界前列,同时也是卷烟出口大国。2006年1月9日,FCTC在中国生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是中国履行FCTC的重点之一,《议定书》的核心是通过监管烟草供应链、惩治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协助与国际司法合作和引渡等手段,全面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行为。中国控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经验也被吸收到议定书中,其中包括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中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供应链的监督、打假打私等规定和实践。
(一)行政协助方面
关键词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烟草监管 烟草专卖制度
作者简介:潘明,广西大学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97-02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8条“跟踪和追溯”(1)规定,自对各缔约方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我国应建立起全球跟踪和追溯制度;同时,第12条“免税区和国际过境”(1)规定,中国在议定书生效后的三年内需采用议定书规定的所有相关措施,针对免税区烟草和烟草制品的一切加工和交易实施有效控制。虽然,距议定书所要求建立系统制度和实行有效控制的期限看似还有三五年,但从我国当前的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实践来看,要达到议定书的既定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所以,进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法律研究,对中国是否能在议定书限期内依据其目标和宗旨完全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议定书》概述
(一)《议定书》背景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The Protocol to Eliminate Illicit Trade in Tobacco Products)是FCTC生效后缔约方会议谈判的第一个议题,是其框架下的第一份议定书,也是FCTC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条例。其目的在于详细阐述和补充公约第15条关于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规定,以更好地接近和实现FCTC的目标,它是“减少烟草供应措施”重要组成部分。《议定书》的谈判始于2008年2月,历时四年之久,2012年11月最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FCTC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其既定目标是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该法律文件是世界各国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合法武器,有助于消除跨国烟草走私等犯罪活动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是FCTC迈向实效性的里程碑。
(二)《议定书》特点
《议定书》共包括十部分,共47条。其中第Ⅲ部分“供应链控制”、第Ⅳ部分“违法行为”和第Ⅴ部分“国际合作”是整个议定书的技术核心,其余七部分则类似其它国际公约,主要是关于《议定书》的引言、一般义务、报告、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争端解决、议定书的发展、最后条款。《议定书》是一项渐进式的谈判成果,它为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控制措施提供了丰富的参考内容,在争端解决方面,《议定书》的解释和发生争端适用的依据是FCTC第27条。
(三)我国签署《议定书》的情况
2012年11月12日,在为期6天的韩国首尔FCTC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会议上,《议定书》获得通过,并在2013年1月10日起直至2014年1月9日的一年内开放供缔约方签署。开放签署的当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刘振民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该议定书,成为这份全新国际法律文书的首批批准国之一。《议定书》自第四十份国家批准文书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中国作为首批签署该协定的国家,表明中国政府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以及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
(四)《议定书》的意义
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是个全球问题,它使烟草制品变得更为容易获取,并导致吸烟人群的扩大,令国家经济蒙受损失。它既影响卫生目标的实现,给各国的卫生系统带来额外的压力,还会削弱旨在加强烟草控制的税收和其他措施;其高发性和多发性给世界各国政府造成巨大的税收损失,但却给从事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者带来庞大的经济利润,而这些利润往往被用于资助跨国犯罪活动。故要达到FCTC预期的控烟效果,消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应为各国国内法立法和执法的题中要义。
《议定书》旨在落实世界卫生组织FCTC第15条关于全面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的规定,其核心是通过有效监管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等措施,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消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当前,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危及中国政府采取的控烟行动,签署《议定书》对中国进一步加强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中国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诚如资深烟草在线评论员所言:魔鬼与天使似乎如影随形。除了非法贸易的高额利润导致了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活动的猖獗,各国诸如以“减少烟草需求”为目的而采取的,如提高税收和价格等的有效措施,却反而让消费者更倾向于寻找低廉的非法烟草产品。这些反作用给立法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制定相应的控烟法律法规时,还不可忽视填补非法贸易法律漏洞的问题。
二、中国已履行的义务及面临的难题
中国烟草生产位居世界前列,同时也是卷烟出口大国。2006年1月9日,FCTC在中国生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是中国履行FCTC的重点之一,《议定书》的核心是通过监管烟草供应链、惩治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协助与国际司法合作和引渡等手段,全面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行为。中国控制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经验也被吸收到议定书中,其中包括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中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供应链的监督、打假打私等规定和实践。
(一)行政协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