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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耕地被开发征收时,应加强承包经营权“被动退出”法律保障。通过比较分析各地区现行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发现目前承包经营权被动退出时的“对价”设定存在补偿费用过低、未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补偿款“一次性支付”方式不符合承包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等不合理之处;从农村耕地保护立场出发,探讨“耕地占补平衡”在实践中产生的偏离以及“补位耕地”缺乏后续管理与维护等问题原因。以“农户为本位”制度设计理念提出征地补偿费用估价模型,将失地农民与“补位耕地”后续管理缺位关联,以期能够同时满足二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