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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孩子准备入学,结果在积分申请表上发现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虽然最终还是开具了,但经办部门人员质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去银行换残币,需要“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医保报销,需要“自己扭伤脚脖子“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婚前未婚“证明………这些“奇葩证明”为何难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