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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国家核心竞争优势,其基础和重点在于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和中坚力量。财税政策的运用是政府促进技术创新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手段。本文对我国当前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一、税收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与发展
(一)、作用
1.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导向作用
政府根据当前围绕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以体现政府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的支持,从而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合意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流动。
2.积极的财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自主创新活动资金需求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强,企业所面临的这种高风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和财务手段来规避,但是,企业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降低风险,激励企业创新。政府采取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3.财税政策会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
从本质上看,积极的财税政策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利润的增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在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来说,积极的财税政策在降低其自主创新风险的同时,为其积累资本,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扩散
自主创新成果只有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形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
(二)发展
1.建国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税收政策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从乡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税收工作重点也开始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同年,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这就是建国初期的税收总政策。在这一总税收政策指导下,又根据中国税收制度不统一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税收政策。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财政比较困难。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当时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国税收制度不统一,老解放区仍实行各根据地制定的税收制度,新解放区除废除国民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税收以外,一般沿用旧税法征税。致使中国各地的税收制度不一,税收负担不平衡,对生产的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不利。中央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总的税收政策。
这一总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是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中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中国税政实施要则》和《中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制度。对于中国财政经济的好转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保证税收、简化税制,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
1952年底,中国胜利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了,商品流转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商品流转环节大大减少,出现了“经济日益繁荣,税收相对下降”的现象。同时,认为“多种税、多次征”的复杂税制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和国营企业经济核算。因此,提出了“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税收政策开始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财政科技投入总体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比较快,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徘徊,尤其是基础研究在整个研究开发中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6%的水平,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20%左右。由于基础研究耗资大、耗时长、见效慢,企业和个人难以或者不愿在这方面过多投入,但基础研究应该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现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公共技术研发偏少,不利于国家长期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2.科技投入方式过于单一
虽然目前我国在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资金投入仍以无偿投入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无偿补助的单一投入模式已不能满足自主创新投入需求,科技投入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从而发挥财政科技支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不足,效果不明显
一是管理缺位。我国的科技项目、经费分别在不同部门分头管理,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协调,这样很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科技开发计划难免有重复,从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
2.总体税制结构存在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因素
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面,而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看,流转税还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流转税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产业的一些特点,因而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整个自主创新产业税收倾斜政策难以最大限度發挥效率。尤其是增值税,其缺陷表现得更加明显。增值税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增值税加重了创新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2)现行增值税把产品成本构成的无形资产推销、科研开发投入也作为征税依据,容易挫伤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3)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致使相关费用所含税款无法抵扣。
3.税收政策的“特惠制”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三、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应当在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基础上加大政府对科技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同时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支持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主要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投入,支持科技条件基础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带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支持、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
2.改变单一财政补助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不同的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应通过贴息、有偿使用、以奖代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3.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由财政部及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目前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如上海市颁布的《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因此,应当尽快确定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使政府采购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发挥更大作用。
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过程中,重点是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税收政策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中间环节的侧重;2.逐实现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3.推进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4.填补政策空白激发高技术人才创新热情
【关键词】 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一、税收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与发展
(一)、作用
1.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导向作用
政府根据当前围绕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以体现政府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的支持,从而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合意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流动。
2.积极的财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自主创新活动资金需求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强,企业所面临的这种高风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和财务手段来规避,但是,企业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降低风险,激励企业创新。政府采取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3.财税政策会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
从本质上看,积极的财税政策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利润的增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在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来说,积极的财税政策在降低其自主创新风险的同时,为其积累资本,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扩散
自主创新成果只有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形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
(二)发展
1.建国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税收政策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从乡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税收工作重点也开始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同年,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这就是建国初期的税收总政策。在这一总税收政策指导下,又根据中国税收制度不统一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税收政策。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财政比较困难。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当时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国税收制度不统一,老解放区仍实行各根据地制定的税收制度,新解放区除废除国民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税收以外,一般沿用旧税法征税。致使中国各地的税收制度不一,税收负担不平衡,对生产的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不利。中央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总的税收政策。
这一总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是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中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中国税政实施要则》和《中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制度。对于中国财政经济的好转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保证税收、简化税制,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
1952年底,中国胜利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了,商品流转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商品流转环节大大减少,出现了“经济日益繁荣,税收相对下降”的现象。同时,认为“多种税、多次征”的复杂税制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和国营企业经济核算。因此,提出了“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税收政策开始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财政科技投入总体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比较快,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徘徊,尤其是基础研究在整个研究开发中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6%的水平,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20%左右。由于基础研究耗资大、耗时长、见效慢,企业和个人难以或者不愿在这方面过多投入,但基础研究应该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现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公共技术研发偏少,不利于国家长期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2.科技投入方式过于单一
虽然目前我国在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资金投入仍以无偿投入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无偿补助的单一投入模式已不能满足自主创新投入需求,科技投入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从而发挥财政科技支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不足,效果不明显
一是管理缺位。我国的科技项目、经费分别在不同部门分头管理,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协调,这样很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科技开发计划难免有重复,从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
2.总体税制结构存在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因素
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面,而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看,流转税还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流转税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产业的一些特点,因而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整个自主创新产业税收倾斜政策难以最大限度發挥效率。尤其是增值税,其缺陷表现得更加明显。增值税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增值税加重了创新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2)现行增值税把产品成本构成的无形资产推销、科研开发投入也作为征税依据,容易挫伤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3)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致使相关费用所含税款无法抵扣。
3.税收政策的“特惠制”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三、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应当在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基础上加大政府对科技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同时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支持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主要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投入,支持科技条件基础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带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支持、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
2.改变单一财政补助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不同的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应通过贴息、有偿使用、以奖代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3.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由财政部及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目前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如上海市颁布的《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因此,应当尽快确定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使政府采购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发挥更大作用。
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过程中,重点是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税收政策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中间环节的侧重;2.逐实现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3.推进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4.填补政策空白激发高技术人才创新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