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流质条款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当中皆为绝对禁止,之所以如此,本是为保证合同的实质公平、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但若对此绝对禁止则有矫枉过正之嫌,背离私法自治这一基本原则。其实,流质条款并不违背担保物权的创设初衷和本旨,恰恰相反,其正是私法自治、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绝佳表现,且有利于减少纠纷、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对于流质条款的法律效力实有承认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