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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6号),推动我省钢铁行业调整升级、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