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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督促整改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州、市政府对40家在2001年、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遗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彻底整改,以确保消防安全。通过8个月的努力,截至2003年6月30日,40个单位存在的126条重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