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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发[2010]6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02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楚发[2010]3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彝)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