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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地位是犯罪学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根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二是犯罪学的学科等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对犯罪学的地位问题犯罪学界尚未形成共识。应当全力推进我国犯罪学的继续发展,打破目前发展中徘徊的格局,以客观、科学、准确地揭示和表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等级,使犯罪学作为规范刑法学的基础学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