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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创新是当下学术界洁治论式中的一种普遍诉求,但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这种 建立在科学主义的法学本体论和方法论基础上的。自19世纪以来形成的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不仅在西方,而且在中国都是深远,厚重的,这种科学主义对我国学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负面影响也是广泛深刻的。由于法学理论作为一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学有着十分广泛且重要的区别。因此,尽管我们需要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坚持科学精神,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