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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行政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理性不足的"拍脑袋"决策及其造成的恶果,表明我国以合法性为核心的司法审查已然陷入困境,亟需建构一种符合法经济学逻辑的"良善"治理模式,也即通过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进行规范性表述,将模糊抽象的"良善"治理通过不同的模型在不同事件中进行具体明确的界定,从而推演出个案中社会效益与个人利益相均衡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