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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2月1日开始,海南省除琼E·A、琼O政法系统专用号段号牌予以保留外,其他省直、中央驻琼各单位和各市县使用的公务车辆专用号牌(即琼A·90000至琼A·95999,琼A·00000至琼A·00100,琼A·A0000至琼A·A0199)将一律取消。逾期继续使用已列入取消范围专用号牌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