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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劳社局发[2007]8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稳定就业状态,减轻个人缴费负担,根据市政府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意见,依照《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就调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