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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宪法法院在格鲁特布姆案的判决中首次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对立法者科以即刻实现的积极义务,在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的博弈中基于现实选择相对权利,在对住房权的政府积极义务进行审查时持妥协与退让立场。法院的做法虽然备受批评与指责,但却是在充分考虑了南非社会现实和法院自身能力后的明智选择,显示了宪法法院高超的平衡技巧,也为住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司法保护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