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哈利•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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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利·波特》完结篇上映,在拥挤的人群里,我们经久不息地为它鼓掌,不愿散去。
  十年前,我们试图找到那个九又四分之三站台,翘首期盼猫头鹰会衔来霍格沃茨的入学通知书。十年过去,我们长大了,虽然没有等到通知书,却仍然渴盼生活在霍格沃茨——那个拥有梦想、勇气、友情与魔法的世界。
  有人说,十年,还有一个代名词——青春。对《哈利·波特》的纪念,就是对我们青葱岁月的见证,那时的我们热爱魔法,渴望飞翔,相信自己有着与众不同的能量。
  故事总会散场,《哈利·波特》结束在“一切都很好”,而我们蓦地发觉,结束了,生活还在继续。
  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不再相信“这就是一个奇迹”,我们终于读懂,魔法从来都和“奇迹”无关,“忏悔”、“救赎”、“爱”与“勇气”才是它终极的力量。
  
  我是韦斯莱家
  
  第七个孩子
  
  文|凡童童
  
  十年前,在我刚准备上高一的时候,知道了一个与现实不同的神奇魔法世界。当时我有多么地想去读那所名叫霍格沃茨的魔法学校啊,中考成绩并不像我曾经向大家保证过的那样辉煌灿烂,所以我跟爸爸妈妈说我无比地想要在北京的某个火车站找到那个九又四分之三站台。
  爸爸说“逃避”这个词永远都被埋在了深深的地心,我们不会让你挖到它。
  我认识了我在高中时期第一个好朋友,L,一个集美貌与智慧于一身的女生,她主动来结识我的时候让我受宠若惊。她送我生日礼物,还亲手为我制作贺卡,我考砸了放声大哭的时候是她第一个跑来把我的脑袋塞进了她的怀里。
  我开始与她形影不离,我认定我们的友情会历久弥坚。
  但是后来我还是躲在教室里大哭了一场,因为我觉得我跟L相差太远,她那么漂亮,大眼睛长睫毛,皮肤吹弹即破,而我是个满脸青春痘的“小月球”。她所有功课的成绩都很好,可我只有在写作文的时候才会被语文老师表扬。我总是在怀疑她跟我做朋友是因为我的平庸能更好地衬托出她的优秀。
  最可怕的一件事,就是我们俩喜欢上了同一个男生Z。她是明恋,我是暗恋。我不敢让别人知道。
  后来我发现罗恩跟我有同样的遭遇,比我更甚!他也是他那大名鼎鼎的好朋友哈利·波特身旁一件“摆设”。我开始很认真地读这个故事,我感受着罗恩每一次心情变化,在所有人都觉得他很可怜很不被关注的时候,我却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觉得罗恩勇敢。
  他会为了让哈利·波特去拯救魔法石而自己骑上那枚被将死的棋子,他跟着哈利·波特一起在密室里打晕了洛哈特,他帮助哈利·波特救出了小天狼星,他陪在哈利·波特身边一直陪他打垮了伏地魔……
  他也像我一样有过不甘和彷徨,他也曾脆弱地逃离过哈利的身边,但是他最终承受住了别人对于他的评判,勇敢地面对自己内心的恐惧。我狠狠地为罗恩哭过一次,他会自卑,他会害怕被忽视,他太真实,他太像我们自己。爸爸妈妈对我说,不管你是什么样子的,你都是我们最好的女儿,不要给别人机会伤害你。要记住你永远都是独一无二的。
  我终于鼓起勇气问L,为什么选择我做好朋友。她微笑地对我说,你是个多有才华的女孩子啊,我呀,直到现在也写不出一个有气势的排比句出来。然后又很神秘地对我说,还有,我已经不喜欢Z了,因为我发现他好像更喜欢你,哈哈。
  最后我们谁也没跟Z在一起。
  高中三年是我们为梦想最努力的三年,我曾经把“杀进复旦”贴在了床头整整一个高三,高考完撕下来的时候墙皮一片泛黄。我曾经玩命地准备电影学院电影学的专业课,每天都抱着堆成山的专业资料让L帮我复习。可我总在得与失之间摇摆着,犹疑不定着。
  韦斯莱家双胞胎兄弟的梦想一直都是开个魔法玩笑商店,而他们从未放弃过。对于他们俩来说,这辈子作过的最正确的选择,就是在魔法部的恶人强占霍格沃茨的时候,在教室外的走廊变出一大滩恶作剧沼泽和玩笑烟火,把邪恶的魔法部官员乌姆里奇整得团团转然后坐着飞天扫帚飞向他们的理想自由之地。
  他们做了我一直想做却又迟迟不敢做的事。倾听自己的内心,然后追随而去。
  我对爸爸妈妈说,将来我可能不会很成功很有钱,我只想按照我自己的方式生活。然后他们微笑地对我说,去做吧,做你真正喜欢的事情。
  十年如流水而过,哈利·波特的故事终于落下了帷幕,它陪伴我的又岂止是十年的青春往事。我最爱韦斯莱一家人了,他们让我感受到一个并不富裕但很温馨的小家有多么强大的力量。如果我能有一个哥哥,我并不希望他能飞天遁地,而是希望他能教会我勇敢地坚持梦想。如果我还能有一个哥哥,我希望他告诉我坚守住一份值得的友情是最好的信心强化剂。然后我发现,原本平庸的小小的我在将自己的特别逐渐走向极致。
  我依然只是一个在广袤天地间行走的小女孩,我正向属于我自己的理想自由之地前行。我的行囊里装着十年的《哈利·波特》,它不是童话,而是我成长路途中那最细微处的一抹光亮。
  有一天,我们也会
  
  骑着扫帚飞翔
  
  文|别致
  
  我11岁开始读《哈利·波特》,那时才出到第三部。
  12岁我开始戴眼镜,配了一副和《哈利·波特》一样的黑框圆眼镜,大家都说我像徐志摩。不过那副眼镜很快寿终正寝。那时南木是我同桌,上课时,我气他气得不行。放学铃一响,我起身,转身面对他。那时我还勉强与他一般高,能气派十足地与他针锋相对。他无辜地看着我,完全不知道下一秒要发生什么。我挥手狠狠甩了他一耳光,然后背起书包扭头就走。放学的人潮涌动,他追出教室,从我身后用手推我厉声说,你干吗打我。我在走廊才发现走得太急,忘了摘眼镜,在摘眼镜的时候,他推了我的手肘,于是一切都如慢动作一般,眼镜从手里飞出去,飞出了楼外。我从三楼跑下去,在树丛中找到眼镜,镜架已变得歪歪扭扭了。一切都突如其来,我陷入震惊中,也不知道該哭还是该生气。后来,我配了一副比上一副好看很多的眼镜,感觉和南木有一辈子的时间都没互相答理过对方。可老师并没有为此把我们分开,因为老师知道,12岁,总要开始学着自省与原谅,也要开始知道发泄怒气后,伤了的感情有多难修复。
  2003年冬天,《哈利·波特与密室》的电影版上映,我发高烧,打了一个星期的点滴,不过刚退烧,我还是把自己裹成粽子,去看密室。过年的时候,我把剧照下载下来,打印成贺卡送给朋友们。
  高中那年,班里的每个人都做了板报贴在教室后的墙上。那次我颇为得意地用哈利·波特的贴纸贴出一个巫师模样,再剪下我自己照片的头,贴在上面。有个同学趁班上的人都走光了,走进我们班的教室,在墙上看到我做的板报,他饶有兴致地看了良久,然后又不留痕迹地离开。
  2004年夏天,《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电影版上映。宏公企图跟我套近乎,他的策略是要先收买我的朋友。电影上映的那天,我约了南木一起去看。怎么就那么巧在路上遇见了宏公。他刚请我的朋友,元元和小娣吃完肯德基。元元打着饱嗝说,她饱得已经完全吃不下晚饭了。好笑的是,元元和小娣这两个小叛徒完全被收买,说尽了他的好话,还怂恿大家一起去看电影。那天,我们这几个人奇奇怪怪地坐在了一起。在阴冷的电影院里,南木还破天荒地把他的外套脱下来给我。我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因为我知道,他从来都不绅士。宏公那天只穿着件小短袖,惊慌失措。电影结束后,我对宏公说,其实我一直都相信有摄魂怪的存在,因为有时候心情就会莫名其妙地跌到谷底。宏公好像吞了个枣核一脸莫名地看着我。南木不耐烦地说,不走吗?拉着我去吃晚饭了。南木把一切都看在眼里。事后,他对我绵延不绝地嘲笑。他总觉得我没人要,也只有宏公那样笨拙呆滞的男生才会来追我。不过这么些年,我这棵铁树都开花了,倒是他孑然一身。
  2006年,春末夏初。我决定去悉尼上学,临走前的大部分时间我都无所事事,便花很多时间在元元家,托腮看她复习准备高考。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不觉在她的小床上睡着了。醒来时,额头上已蒙着细细的一层汗,她依旧坐在对面复习,见我醒来,打开柜子拿出杯子给我倒上凉好的开水,我看到之前送给她打印着哈利·波特剧照的贺卡还贴在她的柜门上。我想起,南木还送了我很多哈利·波特的贴纸做临行前的礼物。元元说,她总是相信,有一天,我会飞翔。
  2011年,《哈利·波特》最后一部上映,首场的票已经全被订光。我去看的那天,Lady GaGa刚好到悉尼开演唱会,路上有很多装扮得光怪陆离的人,一部分是因为Cosplay哈利·波特,一部分是Lady GaGa的粉丝们。我在网上跟南木说,我去看了,和朋友一起去的。他回我说,以前大家都能一起去看,不过毕业后,都星离云散。他订了午夜场,打算独自去看。我很惊讶。在影院里看到所有霍格沃茨的学生老师同仇敌忾的时候,哭到不行,边哭边想,南木大晚上的,一个人看,这不就像是内伤,会久不痊愈。
  今天,南木网上留言说,我去看了最后一部,还不错。我现在浦东机场,飞美国,读博。
  有时我在想,故事可以简单地说,十九年后,而我们却要一年一年的过,真是残酷啊。
  
  蟾蜍的主人
  
  是个健忘的小胖子
  
  文|伊小诚
  
  十年前,他们11岁,被魔法学校选中,有人有蟾蜍有人有了一只白色的猫头鹰叫海德薇,抬脚踏上一列从九又四分之三站台开出的火车,从此人生全改变。十年前,我们13岁,开始上初中,课桌里多了物理化学生物的课本,让人晕头转向可跟魔法没一点关系。
  暑假的时候表哥带我去一个又偏僻又破旧的书店,拿起三本对当时还是小朋友的我来说厚重得过分的书,说这个好看的!我先挑出一本买了,大致翻了翻,就立即去买了另外两本。整个暑假我沉浸在魔法课和魁地奇的世界里,直到开学的那一天,我兴致勃勃地背着三本书去学校,一点也没觉得沉——所谓的沉迷,就是有事没事的时候就要拿起来翻一翻,随时回到魔法世界。然后你凑过来,说:“你也喜欢看这个呀。”
  你也喜欢看这个呀——我们十年的友谊就是从这句话开始,从一个有着一头黑色乱发的男孩和他神奇的魔法世界开始。
  不知道是不是我们的点都比较偏,我们都不是传说中的主角控,相反《哈利·波特》里我们最喜欢的角色都是纳威·隆巴顿。纳威·隆巴顿,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只蟾蜍的主人,那个健忘的小胖子,看起来就呆呆傻傻,除了在草药课上展现出非凡的天赋,其他简直一无是处,总是被那些骄傲的坏孩子当成调戏与玩弄的对象。
  那么你呢?我总说你和纳威·隆巴顿很像,除了他是个胖子,而你瘦得过分这一点。你除了写得一手好字、作文经常被当成范文在全班朗读以外,似乎再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特点。你不活泼不开朗,没什么朋友,喜欢把课本在课桌上堆成一个城堡,然后自己躲在里面,就着一杯饮料沉浸在你一个人的魔法世界里。那时候下课我就来敲敲你城堡的门,然后我们聊天,聊书中的角色,也聊书中的魔法设定,那些合理不合理的地方,观念不同的时候争得面红耳赤,再一起走到小卖部买两杯饮料就此和好。
  书中的小伙伴们开始了他们的十年友谊之路。一起被分院帽同分到格兰芬多,一起参与到魁地奇比赛,一起上课下课,一起面对假期来临时的分别,一起挑战摄魂怪和那个名字都不敢被提起的人,一起解决霍格沃茨最大的危机。相比较起来我们的十年友谊之路似乎平淡很多,最多就是吵架了等了小半个月才和好,和你父母离婚时我们蹲在天桥下喝罐装啤酒喝到醉。
  可是我从来不觉得我们的友谊比魔法世界的友谊少了任何一点点。
  他们长大了,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可以把后背放心地交付给彼此。我们长大了,可以互相交换银行卡的密码,而我也确信如果真的面对着伏地魔,我们谁都不会是先走的那一个。
  纳威·隆巴顿长大了,个子变高,脸颊变瘦,开始有一票人认为他长成了男孩子里最好看的一个;最后一部电影里他挥剑斩蛇的时候,电影院里响起了如雷的掌声。你也长大了,比我高出很多,还是那么瘦,开始注意起自己的发型,穿起牛仔裤一起去吃饭的时候,也开始有了女生来跟你搭讪;你考上了好的大学,在你喜欢的专业里做得很好,人也渐渐开朗起来。高中毕业后我们就开始不在同一个城市,相聚的时间越来越少,也有了各自的恋情。我们联系得并不算频繁,可是一旦说话,一定是不需要开场白,直接就能敞开心扉说心事的那一种。
  当我确切地知道魔法世界的这十年终于落下帷幕的那一刻,我还是忍不住伤感了一下,曾经的小伙伴变成各自生活的成年人,不能提起名字的大魔头和长胡子迷倒一片的校长都成了尘封的历史,就连扮演这些角色的演员在现实世界里都各奔东西。不过有一件确定的很好的事,它将一直令我高兴起来——我们的友谊还很绵长,十年不说再见。
  
  你有 莉莉的眼睛
  
  文|陈怡蓓
  
  似乎是不久前上豆瓣,看见这本书《突然十年便过去》,是香港作词人周耀辉的,但一眼瞄过,无意多作停留。而在某个想起HP的夜晚,一念间出现了这几个字,用这七个字来形容自己面对网上铺天盖地追忆与HP有关的十年时光的文字时的感觉是再恰当不过了。
  几个月前迷上了豆瓣,想看什么书、什么电影都要去登豆瓣看看书评或影评,仿佛豆瓣是自己的另一双眼睛。和哈7有关的那些最后的故事,也是自己在豆瓣中慢慢寻找,看着别人写在网页上的感动与不舍,在阅读他们记忆的同时,自己和《哈利·波特》的点点滴滴也终于在时光倒流中渐渐清晰。
  小时候常去一个叫做“淘书乐”的书店,是特价,那个时侯还没钱去买正版的HP,不过没人规定特价是和盗版、旧书相等的,常常在那个小店里以2到3折的价格大袋大袋地抱书回家,质量还是蛮好的,没有错别字,装订得也很正式,我的前四本HP都是这样进驻家里的。想想那个时候很多个夜晚躲在被子里看书的情节,爸媽一定要等到放假才允许我看,可是满脑子都是魔法的小孩毅然鼓足勇气开始了偷看之旅。一边幻想着躲在橱柜里的哈利,一边注意着随时可能出现的脚步声,说不定我看书的神速就是在那个时候练成的。
  书看多了就容易想入非非,看完了前四部,闭上眼都会想到有白色猫头鹰衔着超大的信封飞来,或者自己拿着木棒当魔杖满屋子跑。
  住我家对面的是个可爱的小男孩,小我三岁,我们在同一所小学上课,整天“姐姐”“姐姐”地叫,他也很喜欢HP,只不过他的喜欢源于光碟,魔法石和密室那两张碟片被我们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那个时候还没有出第三第四部的电影,或是出了影片小镇买不到光碟。
  再后来,我上了初中,长大了却感觉世界变小很多。“淘书乐”换了新主人,卖的特价书有一半是盗版的,后出的几本书都很厚很贵,口袋空空依然没钱去新华书店,所以只能在那里买回凤凰社和混血王子。凭着熟读前四部的经验,面对着两本人名都写错的书,我竟然也看完了,心情好的时候翻来重读还顺手改了几个错别字。
  对面的小朋友再没买过光碟了,上学的路是完全不同的方向,时间也不一致了,仿佛一年也碰不到几次。
  阿兹卡班的囚徒那部电影是某个晚上无聊地摁着电视遥控器发现的,那是直至今日我看的最后一部HP的电影。而火焰杯以及后来几部的影视场景,完全是一边看着书一边想象的,也许想象中的情节被千万次描绘之后真的会让人信以为真,时间过了很久很久,我真的以为已经看过了这些电影。
  中考结束后家里买了电脑,那一年刚好哈7出版,这是HP系列中唯一没有买的一本,在电脑前揉着眼睛用一晚上看完了它。然后是整个高中的空白,三年,和HP毫无关系,它似乎就这么从我的世界消失了,我也很奇怪,曾经迷恋许久的东西说忘就忘了。那个时侯正是HP红到如日中天的时候,而在我这里,他们却就这么沉寂了,仿佛从未来过。
  混沌的三年结束了,来武汉上大学,生活始终被各种东西填满了,曾经的很多东西挤也挤不进来。到哈7(下)的时候,突然就惊醒了。人人、微博、豆瓣都是热火朝天地说着HP,各种煽情,各种愤懑,爱恨情愁,酸甜苦辣全出来了。那一眼望去,真的是心中一惊,很多年以前的故事全苏醒了。
  我还是无缘影院,无缘它最后的首映。而豆瓣上几乎所有人都说,斯内普那一整段都是泪点,那一句“Always”,那一句“你有莉莉的眼睛”,那最后一滴泪……瞬间颠覆所有的成见,他原来如此有爱,还是至爱。错怪了他十年,一如我辜负了曾经的自己十年。
  这个七月,在HP结束的时候,我终于狂热地做了一次哈迷,寻找和他们有关的碎片直到完成这个从很久以前就开始的拼图,然后永远记住。
  最后,周耀辉说,其实十年已经不是一个实数,而是一个代名词。十年代表了——青春。
  
  不爱魔法的菇凉
  
  是无趣的
  
  文|Apple
  
  《哈利·波特》终于大结局,不过跟我无关。我不是哈迷,从来不是。虽然是去年看了一半的电影,今年却再也没有兴趣把那个“下”看完,死死记得当初跟男人在电影院睡眼蒙眬,时不时对看一眼,询问对方几点了,恨不得快快逃出影院,在门口吃烤串儿喝啤酒才好。只是碍于一起去的朋友是彻彻底底的哈迷,怕被杀人灭口,才不敢轻举妄动。所以今年那个朋友再次喊我一起去看大完结的时候,我头摇得快甩出去了,坚决不去,绝对不去,死也不去!
  不过我完全赞同《哈利·波特》来个大结局,十年了,也该完了,再不完有些不经老的人都快完了,世道这么不稳定,未来这么无法预测,谁能等得起啊!
  不爱看并不是否定《哈利·波特》的价值和看点,纯属个人喜好,本质属性就是缺乏想象力,不爱看魔幻片。加上一直觉得《哈利·波特》应该是16岁以下小孩子的专利,小孩子嘛,对魔法学校、恶魔、天使、宝藏什么的总是充满好奇,我们小时候也是看这些长大的,不奇怪。
  但实际上完全不是,你去电影院看看,往哈利那个厅钻的可不全是大姑娘小伙子文艺青年,粉老厚的大妈,秃顶大肚子的大叔,也都昂首挺胸去找他们的回忆了呢,为什么那些孩子都快16岁的人了,也跟在一把扫帚后面激动不已,如果非要理解,这完全就是心态嘛,人家心态可真好!
  当然,我不喜欢看也有解释。你老了,老年人哪里懂得我们年轻人的心思。身边的哈迷朋友斩钉截铁地这么批判。对对,确实是老了,而且老的是心态,比年龄更可怕。看看人家吧,毫不在意自己已经是孩儿他爸妈,为了看《哈利·波特》的首映,在网上秒杀了零点的首映票,在电影院门口等了整整两个多小时;他们还有成套的各个版本的全集,书、碟片、海报,什么都有;更有一个朋友,在万圣节用报纸做了一套哈利·波特的魔法衣服穿在身上去酒吧参加化装舞会;他们对七部作品所有的情节和细节记得比上个月的工资条数目还清楚;虽然哈利越长越失败,但他们还是原谅了他,打心眼儿里喜欢现在的这个魔法汉子。
  他们说,人这一辈子总该做点疯狂的事,我们的青春跟《哈利·波特》是捆绑的,这十年并不只是等待一部电影完结篇的过程,你明白吗?
  我不明白。对于明明可以两个小时就说完的故事,非要搞成四个小时,中间还要间隔大半年;明明是为了挣钱刻意地拉长和缓慢得让人瞌睡的节奏,如果用在别的电影上,早就被口水淹死了,而在这里却变成了可爱的等待。
  所以我注定是要继续被骂的,不仅老,还无趣。像你这样无趣的姑娘,活该当着黄脸婆,活该埋头加班,活该不舍得给自己买一枝玫瑰,活该随便找个男人结婚,活该不相信爱情……《哈利·波特》多么好看啊,魔法多神氣啊,多有气场啊,整整十年,多少回忆多少青春多少幻想,你看圆不溜秋的小哈利都长成胡子拉碴的汉子咯,你不感叹一下岁月就像一把锋利的杀猪刀吗,你就是个无趣的人,啥也不懂!
  对。不爱魔法的姑娘,归根结底是无趣的。可我仍然想不通,有趣就要自己骗自己,明知道不会是真的,还要装作煞有介事。就好像在你成年之后,再给你讲灰姑娘和王子的故事,再跟你说格林童话,再让你相信总会有南瓜马车来接你,而现在三姑六婆介绍给你相亲的各色人等不过是个铺垫,总有一天你的男人会踩着七色云彩,开着大奔宝马兰博基尼玛莎拉蒂和一百辆QQ组成的SB车队来接你,你还结结实实地相信吗?
  所以像我这种不爱魔法的无趣的姑娘,注定是现实的捍卫者,也注定整个青春干涩得很,跟《哈利·波特》无关。因为这样无趣的人,宁愿相信外星人会侵略地球,也再不会相信爱情了。
  
  有生命的故事,
  
  无谓结局
  
  文|别致
  
  小英雄打败大坏蛋的故事
  读《哈利·波特》,就像《老人与海》中的老人捕鱼一样,艰辛的捕鱼过程永远是最快乐,而捕到之后,不免落寞。罗琳说,她在写最后一部《哈利·波特》的时候,并没有哭,但在落笔之后,悲伤如潮涌,令她哭了又哭,哭完了又哭。对读者来说,一部作品的终结,是一场浩大的别离。对笔者来说,更甚。起初,我只觉得《哈利·波特》是个精妙的好故事,情节总是安排得那么出人意料。可随着最后一部的出版,这已不仅仅是小英雄打败大坏蛋的故事了,它在揭示生命长河中高深的自然规律和真理。
  
  无往不胜的是能力吗?
  哈利的头上有一道闪电型的伤疤,是哈利的母亲为了保护哈利免受伏地魔死亡的威胁留下的爱的痕迹。书中说,伏地魔向哈利所用的魔咒是阿瓦达索命咒,几百年来除了哈利,从未有人从这咒语中生还。为什么这致命的咒语却不再灵验了呢?因为母爱的保护。这个冷酷的魔咒最终败在了母爱的手上。
  伏地魔是最相信能力的人。生前,他是霍格沃茨有史以来最优秀的学生,是世界上最棒的摄魂取念人之一,卓有成就的封闭术士,也就是说他可以读取别人的意念又防止别人对他这样做,他统治过魔法界,有过无数追随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让我想到曾经流行的一句话,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可故事的最后,伏地魔双臂张开,猩红的眼睛张开,眼珠翻了起来,他以最平凡的样子死掉了。他认为最强大的是魔力,却未能挽救他。罗琳是这样评价伏地魔的,她说伏地魔,雄心勃勃又极具法力,可他不懂爱为何物。书中邓布利多也说,伏地魔不懂魔法界的规则,他知道的一直少得可怜,关于爱,忠诚和清白,他都不费神去理会。这些东西所拥有的力量是魔法无法匹敌的,而他不懂。相反,哈利是个住在阁楼、无亲无故的孩子。他长得比别的孩子瘦小。就是在学校,他学魔咒比赫敏慢,魔法考试他有好几门课是勉勉强强才过的。在他与伏地魔的最后决战时,他用的也不过是一句“除你武器”。可他才是那个接受无数人拥抱并且看见太阳缓缓升起的人。
  所罗门之歌里有一句话,爱如死之坚强,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换爱,就全被藐视。
  
  救赎
  哈利与伏地魔最后决战时,哈利将要把伏地魔置于死地,可就在这时,哈利说,忏悔吧,在你企图杀我前,请回想一下你的作为,试着忏悔一下吧。伏地魔惊了一下,不过他举起魔杖,对哈利动手了。在看这段时,我奇怪为什么哈利希望伏地魔忏悔,为什么不在伏地魔动手之前赶快把伏地魔结果了。后来,我从邓布利多中找到了答案。
  前五部书里,邓布利多法力强大,似乎知道学校的所有事,是伏地魔唯一害怕的人,同时他又仁慈谦逊,但凡出场都带来智慧和平安。可就是这样神一样的人,从第六部开始慢慢被拉下神坛。到了第七部,他最后的出场,与哈利相遇在国王十字车站。他说,哈利,对不起,我没有信任你,没有把一切告诉你。他说,我是个自私的人,为了寻找死圣,那极端的力量,疏忽了我的家人,才最终导致我妹妹的死。说到这,邓布利多鹰钩鼻上闪着泪光。他甚至说,我是个傻瓜,这么长时间来什么都没学到。不过说出了这些话后,他笑了,走向了明亮的、雾一般的远方。我时常拿出这一段来看,看到的是救赎,而救赎的第一步永远是忏悔。连貌似人格那么完美的邓布利多,也是从承认自己的过错中来得到安详的笑的。哈利在面对伏地魔时,可能也希望他能在遭受死亡之前得到救赎,所以才说了那段话吧。
  
  珍宝在何处
  邓布利多的母亲和妹妹的墓碑上有邓布利多刻的一句话,珍宝在何处,心也在何处。他的珍宝早就不是什么强大的魔杖,诱人的魔法,而是埋在碑下的人,那些已经无法相聚相爱的家人。于是他写下这句话,来寄托他的心。
  我一直在护理院照顾很多临终的老人,看过很多生命燃烧殆尽。在他们临终前,从未有一人跟我说,把曾经的奖状让我拿来看看,或者说,把我的银行卡拿来给我瞧瞧,从未。他们最后都只是希望爱的人在身边,握着他们孱弱的手,陪伴着,直到枯竭的一刻。
  
  尾声
  在《哈利·波特》最后一部电影落幕的时候,电影院里的人站起来,经久不息地鼓掌。不过《哈利·波特》是不会就此终止的。以后我有了孩子,我会念《哈利·波特》给他听,跟他讲,如果伏地魔有什么事情弄不明白,那就是爱与忏悔,而像邓布利多那样高贵的人,都需要忏悔,更何况你呢,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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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小姐又在抱怨,自己就是背,走哪都绯闻缠身,常年惹得周围人用异样的眼光上下扫射。现在她被扫射得都快开始怀疑人生了。我说,那你一辈子都不咸不淡、清心寡欲,当你风烛残年之时回头一看,发现行走江湖若干年江湖居然没有关于你的传说,这岂不是更悲哀?S小姐嘟嚷一句:我宁可这样悲哀到死。  我是知道的,当一个女孩子这样抱怨时,总有那么几分是在撒娇,当然也有炫耀的成分在其中。谁都知道,这年头想要得到别人的关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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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在东北繁殖,每年迁徙到南方来过冬。它们喜欢飞得很高,所以得生活在广阔的环境里。如果被人圈养,关在一个展不开翅膀的地方,它们就会渐渐忘掉怎么飞行。    【1】  《非诚勿扰》上映后票房不错,连带着拍摄地西溪湿地也火了起来,游客爆增了好几倍。这当然是件好事,不过小舟却变忙了好多——她的工作是在景区撑船。  景区水面曲折蜿蜒,再加上茂盛的草木遮挡视线,撑船实在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小舟却不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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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狸    记忆中罗毅很瘦,长手长脚,伶仃的身架,头发短得像刺猬。  宝狸到现在都记得那一天,四月深春,教学楼前的蔷薇姹紫嫣红,罗毅从对面走来,一朵笑打开,细碎光斑漾在眼底,世界突然变得清亮明朗。  也是从那一天开始,宝狸变得很奇怪,会在夜里一个人跳来跳去,兴奋得不想睡。会处心积虑窜到倒数第二排坐他前桌,时不时向他讨教习题。会深更半夜跑去宣传栏,偷优生专栏里他的照片。  罗毅喜欢红色,红球衣,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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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寒料峭,简坐在街角的咖啡店准备心理学论文。风从南面吹来,吹散了她的头发,吹干了她的嘴唇,让她眯起眼睛,整个身体伏在桌上,手忙脚乱地护住翻开的书页。  简瘦了一些,也许是因为刚和男友分手,过了那么几天食不下咽夜不能寐的日子。但后来,简想通了,分手也好。男友是个小孩子,他的外形看起来像是健硕的男子汉,可内心明明就是3岁幼童。  恢复单身的简每天都会去学校附近的露天咖啡馆坐上一会儿。她喜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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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个时候,一心沉醉在泰坦尼克的末日烟花里的黄澜,  想要的并不是细水长流,她想要的是耗尽全部力气的一辈子都刻骨铭心的爱。    (哎 你好)    “这是我到尼泊尔的第三天,为了能拍一张雾气中的城市,我已经很久没睡个好觉。”  “俄国的乡下,这里的菜量比我们东北还足,我一个人吃不完,只好顺便叫上餐馆里的大狗。听主人说,这狗叫Lily。”  “拍了一个对我微笑的孩子,他的母亲很高兴,邀我去他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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