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向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分别补助5000万元,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意见》规定,自治区财政2014年起,每年为两个经济开发区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将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十年的地方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