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根治术后化疗患者不良反应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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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是女性常见的一种恶性肿瘤疾病,现阶段这一疾病占到女性各类恶性肿瘤疾病发病率的首位,并且发病年龄也逐渐呈低龄化趋势,这对女性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1]。对乳腺癌,手术根治的方式可以通过切除病变达到一定效果,但是切除后通常需要配合化疗以将周围扩散的肿瘤细胞杀灭,使得患者的存活时间明显延长[2]。然而在患者化疗期间,常容易出现脱发、恶心呕吐、口腔溃疡等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可引起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的出现,引起身心巨大不适,所以化疗的过程中也需进行护理干预[3]。针对性护理干预是目前广泛用于临床中的护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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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出血(epistaxis)是耳鼻喉科的常见临床症状之一,多由鼻腔或鼻窦疾病引起,临床上以单侧出血多见,且出血量不定,可出现失血性休克,持续、反复出血可致贫血,对患者健康产生严重威胁[1]。传统的护理过程中暴露出护士的核心能力不足,即结合患者健康问题,展开评判性思维并实施护理的能力严重不足,影响着临床护理质量的提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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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腺发育不良以及相关的性别选择与决定问题涉及遗传、解剖、生理、心理和社会学等诸多方面,同时会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结合一例罕见的男性性腺发育不良、17β-羟类固醇脱氢酶缺陷症3型患儿手术治疗的伦理讨论案例,从医学伦理学角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与探讨,得出如下结论:性别的选择是性腺发育不良治疗的关键,治疗应在充分沟通和考虑患者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后尽早进行,应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伦理考虑的要点在于:遵循必要性、正当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兼顾患儿利益最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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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具有非强制性、非接触性和并发性的特点,不仅会产生知情同意困境,还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权利论和德性义务的要求,反映了人的自我完善和为他人的幸福的康德思想。未来的人脸识别应当坚持自主性原则、最低限度原则、目的明确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在具体策略上应加强对人脸识别应用的行政监管,并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高标准研究,同时对公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
“孕妇是否是弱势受试者”一直是医学伦理领域争论的焦点,美国2018年修订的联邦法规及中国2020年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将“孕妇”从“弱势受试者”中删除。通过梳理“孕妇”在医学研究伦理相关法规指南中脆弱性标识的变化、“弱势受试者”的概念起源、其特征和定义在不同法规指南中的规定和演变,借此希望引起社会大众对“弱势受试者”这一概念及应用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作为临床上常见的骨科疾病,股骨头坏死病因机制复杂多样,现有研究证实外伤、长期酗酒以及激素药物过量应用都会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发生,患者骨关节活动受限、骨髓细胞坏死,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髋部疼痛、股骨头结构改变等[1],不仅影响患者下肢功能,而且会影响患者正常工作与生活,降低患者生活质量。研究报道,早期股骨头坏死患者其股骨头形态变化不明显,若能够接受早期治疗,一般预后较好[2]。介入手术是临床治疗股骨头坏死的常见手段,其能够将溶栓、扩血管药物等化疗药物直接注入股骨头动脉,通过增粗股骨头血管维持股骨头血供,具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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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癌症患者诊断和预后告知的问题越来越被关注,然而对于癌症坏消息告知的做法仍没有达成共识。医务人员对于癌症坏消息告知的态度和实践主要受各地社会文化的影响,坏消息告知的方式在国内外也经历了相应变迁,癌症坏消息告知中还充斥着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个人自主与家庭自主的冲突以及风险评估与患者最佳利益权衡的困境等。通过分析癌症坏消息告知中的伦理问题,提出中国应探索符合国情的癌症病情告知技巧、训练沟通模式及加强沟通技能培训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