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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其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地县(市)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结合塔城财政工作实际,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县(市)财政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对新农村建设保障水平提出一些粗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