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已经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但国资委权力大却无人监督、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混乱、不同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不一等新问题的浮现,国有资产效益低下甚至流失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纳税人作为国家权力与国有资产的实际让予人,其权利不可仅仅局限于纳税过程中,还应包括宪政意义上的权利。对待国有资产的持有、使用、收益、转让等,纳税人应享有广泛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