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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位于中国南部海滨,气候宜人,宜居的环境同时也是微生物生活的天堂,虽然经济高速发展,但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仍旧突出,且暴露出食品及监管行业的一些问题【1】,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关注。但是过于频繁的机构调整,缺乏稳定的专业队伍,因此应对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验和能力相对薄弱。本文通过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回顾分析,以期为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思路,为探索改进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依据。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本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的针对食品安全事故所做的各类工作。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状分析
2.1、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尽管国务院2011年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经过再次修订,另外,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资源,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各地也已完成食品药品职能调整及承接工作,但尚未更新“预案”,深圳市目前所使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及配套工作指引仍为2010发布的,与现有的法律已有所矛盾。
2.2、机构频繁调整,缺乏稳定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自2009年大部制改革以来,深圳市食品监管职能已经三次变化,虽经不断努力组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但由于机构调整的缘故,监管人员岗位频繁变动,缺乏稳定性,另外,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同时,需要完成诸如清无、特种设备、各类投诉等非食品监管任务,即使是食品专业的技术人员面对大量的监管任务,也很难走专业化监管,更何况在基层从事食品监管的多数为非食品专业相关人员,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性,更缺乏现场应急处置的经验和技巧。
2.3、信息不畅、受制于人
虽然监管部门配备了一些的快速检测设备,但面对错综发杂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判定,仍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机构改革,根据政府职能调整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完成,发病人群的处置工作由医疗部门完成,由于微生物培养、专家研讨、医院报告等客观原因,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排查需要一定的时日,给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2.4、突然性强,现场评估难以到位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然性、突发性等特点,因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虽然配备有应急队伍,正如前文所述,频繁的机构改革导致缺乏专业现场应急处置队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往往手忙脚乱,只能粗放式是的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表面问题,不能根据专业知识
作者简介:钟海盛(1976—),男,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作者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
通过询问笔录,交谈等渗入了解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往往处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承担法律风险的粗暴式查封。
2.5、技术报告延时、报告结论含糊
不管是国家出台的“预案”、还是地方食安办出台的相关规范,均未对技术报告出具时限给予界定。当然由于微生物培养需要一定的时日,报告出具过程中需要疾控部门逐层审批盖章,因此,疾控部门在出具报告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同样给食品安全现场处置带来难度,尤其是一些特殊机构,在没有取得技术报告的判定,基本无法恢复供餐,给维稳工作也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严谨性,报告的结论往往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尤其是在拿到诸如结论为“不明原因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报告后,无法根据报告做出相应的处理。
3 建议与对策
3.1明确职责,尽快立法
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职能出台相应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通过立法,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面对新形势,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不能仅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来单独完成,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共同配合和衔接。国家应尽快更新“预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国家“预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且在新预案中明确各职能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限,各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身职责。同时,如何管理好相关的网络、媒体,以保证在事故处置中,虚假信息不会蔓延,不对社会产生危害,也需要相关的法律予以配合。
3.2 组建相对稳定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队伍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因此组建一支能打硬仗,灵活机动的食品安全现场处置专业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尤其是面对复杂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测技术等较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所以,政府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加大人员、财政和技术的投入,组建相对稳定,具有医学业务背景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队伍。
3.3 明确职责、加强沟通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使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处置工作有更深的了解。监督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意义和难度,争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要清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常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病态,但要在各级、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降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才是工作中最大的成绩。
3.4 建立快速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通过对供餐食品及原料的快速检测,结合专业技术及经验可以在短时间内筛查出可疑食品,为现场有效防控争取更多的时间,同时组建专业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快速筛查可基本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有效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韩鹏.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济南: 山东大学, 2010.
【2】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30):36-41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本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的针对食品安全事故所做的各类工作。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状分析
2.1、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尽管国务院2011年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经过再次修订,另外,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资源,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各地也已完成食品药品职能调整及承接工作,但尚未更新“预案”,深圳市目前所使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及配套工作指引仍为2010发布的,与现有的法律已有所矛盾。
2.2、机构频繁调整,缺乏稳定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自2009年大部制改革以来,深圳市食品监管职能已经三次变化,虽经不断努力组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但由于机构调整的缘故,监管人员岗位频繁变动,缺乏稳定性,另外,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在监管食品安全的同时,需要完成诸如清无、特种设备、各类投诉等非食品监管任务,即使是食品专业的技术人员面对大量的监管任务,也很难走专业化监管,更何况在基层从事食品监管的多数为非食品专业相关人员,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性,更缺乏现场应急处置的经验和技巧。
2.3、信息不畅、受制于人
虽然监管部门配备了一些的快速检测设备,但面对错综发杂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判定,仍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机构改革,根据政府职能调整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完成,发病人群的处置工作由医疗部门完成,由于微生物培养、专家研讨、医院报告等客观原因,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排查需要一定的时日,给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2.4、突然性强,现场评估难以到位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然性、突发性等特点,因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虽然配备有应急队伍,正如前文所述,频繁的机构改革导致缺乏专业现场应急处置队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往往手忙脚乱,只能粗放式是的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表面问题,不能根据专业知识
作者简介:钟海盛(1976—),男,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作者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
通过询问笔录,交谈等渗入了解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往往处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承担法律风险的粗暴式查封。
2.5、技术报告延时、报告结论含糊
不管是国家出台的“预案”、还是地方食安办出台的相关规范,均未对技术报告出具时限给予界定。当然由于微生物培养需要一定的时日,报告出具过程中需要疾控部门逐层审批盖章,因此,疾控部门在出具报告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同样给食品安全现场处置带来难度,尤其是一些特殊机构,在没有取得技术报告的判定,基本无法恢复供餐,给维稳工作也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严谨性,报告的结论往往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尤其是在拿到诸如结论为“不明原因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报告后,无法根据报告做出相应的处理。
3 建议与对策
3.1明确职责,尽快立法
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职能出台相应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通过立法,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面对新形势,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不能仅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来单独完成,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共同配合和衔接。国家应尽快更新“预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国家“预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且在新预案中明确各职能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限,各级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身职责。同时,如何管理好相关的网络、媒体,以保证在事故处置中,虚假信息不会蔓延,不对社会产生危害,也需要相关的法律予以配合。
3.2 组建相对稳定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队伍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因此组建一支能打硬仗,灵活机动的食品安全现场处置专业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尤其是面对复杂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测技术等较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所以,政府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加大人员、财政和技术的投入,组建相对稳定,具有医学业务背景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队伍。
3.3 明确职责、加强沟通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使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处置工作有更深的了解。监督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意义和难度,争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要清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常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病态,但要在各级、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降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才是工作中最大的成绩。
3.4 建立快速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通过对供餐食品及原料的快速检测,结合专业技术及经验可以在短时间内筛查出可疑食品,为现场有效防控争取更多的时间,同时组建专业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快速筛查可基本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有效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韩鹏.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济南: 山东大学, 2010.
【2】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30):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