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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规定,由于目前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尽一致,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该问题同样明显。上海市首例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给我们以启示,应结合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的特点,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并应突出特殊保护、审慎应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