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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08]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