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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经委、财政局,相关企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7号)的相关要求,省经委、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公开征集云南省节能量审核备选机构,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报名的31家备选机构进行审核,确定了我省首批节能量审核机构共12家,现将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请需要进行节能量核定的企业自愿选择并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