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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设立,无疑是中国刑诉立法的进步,但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地位的立法阙如,以及不能统一随案移送进行审查、质证,客观上可能减损这一制度应有的功能价值。录音录像资料的随案移送,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播放选择权、允许辩护人查阅录音录像资料、庭前会议明确争点、辩护人等申请要提供线索、涉密内容不公开播放和质证等相关制度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