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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六大后,和谐社会观念深入人心,其中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备受关注。作为中学政治教学首先要把握对“公平”的正确理解,才能认清哪些属于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从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它的内涵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这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做到了劳动的平等,其必然要求收入分配公平。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取代资本主义,关键在于其本身要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而收入分配公平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用市场来配置资源,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主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的关键又在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收入分配公平又是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因素。劳动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不仅关心其收入的绝对值,而且还关心其收入的相对值,会对自己的收入作一番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社会比较,一旦发现不合理、不公平就会产生消极情绪。
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那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正如邓小平所说“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当然,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是一种低层次水平上的平均,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显然不能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平均水平上。因此,以效率促发展,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必然之举。?“相对公平”就是收入分配的水平保持着一个合理的差距,并非一味 地追求平均。这样既可以兼顾效率,又可以照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推动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照顾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人们在利益上的心理对抗,当然,收入存在着合理差距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其必然性在于:其一,劳动者每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与数量是不同的,且其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效能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各区域的资源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差异较大,根据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必定要有先有后地发展,必然会出现先富和后富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三从行业发展上看,由于国家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必然要优先发展,否则会造成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现象,这就产生了行业的优先发展问题,造成了行业收入差距的存在。其四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同等富裕,富裕的水平必然不一样,所以收入差距必然存在。
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但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这个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此限度能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物质承受力;另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分配不能同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背,即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心理承受力。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就是合理限度的体现。一句话,合理的收入分配及其所带来的贫富差距既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否则将会破坏社会稳定,又要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否则将妨碍社会发展。尽管拉开收入合理差距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这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经济增长的成果最终要在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国家收入比重下降,企业收入比重基本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的基本特征。但是从总体上看,个人拿大头,国家拿中头,企业拿小头的分配格局始终没有改变。1978-2002年,24年平均,国家、集体和居民个人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7%、14.8%和66.5%。
由于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很不平衡,从1998-2002年的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为55.5%,中部地区为26.3%,西部地区为18.2%,东部地区的比重超过了中、西部之和。经济的发展和分配都呈现出东重西轻的格局。
从不同地区企业、政府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份额看,也是东部最高,中部居中,西部最低。东部地区企业所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从而为这一区域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9年到2004年,短短6年就从57.8%上升到69.2%,比重变化了11.4个百分点。?
收入分配在居民之间不平衡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一个共性问题。收入的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个人自身条件等原因造成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靠对资源的占有来获得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超额利润,使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大大高于其他群体,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差距。
通过分析也发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特别是城乡居民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在收入分配上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收入分配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它的内涵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这为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做到了劳动的平等,其必然要求收入分配公平。但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受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取代资本主义,关键在于其本身要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而收入分配公平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用市场来配置资源,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主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的关键又在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收入分配公平又是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因素。劳动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不仅关心其收入的绝对值,而且还关心其收入的相对值,会对自己的收入作一番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社会比较,一旦发现不合理、不公平就会产生消极情绪。
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那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正如邓小平所说“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当然,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是一种低层次水平上的平均,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显然不能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平均水平上。因此,以效率促发展,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必然之举。?“相对公平”就是收入分配的水平保持着一个合理的差距,并非一味 地追求平均。这样既可以兼顾效率,又可以照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推动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照顾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消除人们在利益上的心理对抗,当然,收入存在着合理差距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其必然性在于:其一,劳动者每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与数量是不同的,且其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效能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各区域的资源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差异较大,根据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必定要有先有后地发展,必然会出现先富和后富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其三从行业发展上看,由于国家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必然要优先发展,否则会造成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现象,这就产生了行业的优先发展问题,造成了行业收入差距的存在。其四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同等富裕,富裕的水平必然不一样,所以收入差距必然存在。
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但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这个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此限度能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物质承受力;另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分配不能同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背,即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心理承受力。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就是合理限度的体现。一句话,合理的收入分配及其所带来的贫富差距既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否则将会破坏社会稳定,又要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否则将妨碍社会发展。尽管拉开收入合理差距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这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经济增长的成果最终要在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国家收入比重下降,企业收入比重基本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的基本特征。但是从总体上看,个人拿大头,国家拿中头,企业拿小头的分配格局始终没有改变。1978-2002年,24年平均,国家、集体和居民个人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7%、14.8%和66.5%。
由于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地区之间很不平衡,从1998-2002年的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为55.5%,中部地区为26.3%,西部地区为18.2%,东部地区的比重超过了中、西部之和。经济的发展和分配都呈现出东重西轻的格局。
从不同地区企业、政府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份额看,也是东部最高,中部居中,西部最低。东部地区企业所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从而为这一区域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居民倾斜,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9年到2004年,短短6年就从57.8%上升到69.2%,比重变化了11.4个百分点。?
收入分配在居民之间不平衡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一个共性问题。收入的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个人自身条件等原因造成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靠对资源的占有来获得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超额利润,使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大大高于其他群体,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差距。
通过分析也发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特别是城乡居民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在收入分配上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收入分配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