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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基础、实体规范、适用程序、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等方面着手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改革构想:制定独立的劳动教养法,使劳动教养既非行政措施化亦非刑罚化,也不实行西方国家的保安处分化,而是建立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介于刑事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独立法律制度,从而既克服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存弊端,又实现对劳动教养对象全新的社会化开放式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