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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省人民银行提供的信息,企业破产现行做法对银行的冲击很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破产法》中的债务清偿程度不利于银行债贷资产的回收。二、政府行为直接危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现在实施企业破产就是抓住了机遇,一旦破产法修改完善,企业破产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于是企业破产出现了“怪现象”:有的企业破产不是企业申请,而是政府下达的任务;有地企业破产清算小组的构成、组长的任命、分配方案的制定不是依法行事,而是行政官员讲了算。这种行政干预使企业不能在公平、合理、有序的环境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