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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邪教案件有其显著特点。通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敛钱财,攫取经济利益,是邪教组织头目及其骨干成员的主要动机之一。惩治邪教活动,必须在认清邪教的非法政治目的的同时,掌握其在经济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揭露、证实犯罪,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