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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定的权利形态,母亲权利应当列入基本权利范畴,由宪法加以确认。从属性上看,母亲权利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类,兼具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对世权利和对人权利的属性;从主体上看,“母亲”作为特殊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属性,其外延有待明确,与“女性”、“妇女”不存在主体的简单重复;从效力上看,一方面,母亲权利既有赖于立法和相关政策的保障,在应然层面也不能排除宪法救济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母亲权利既指向一般意义的国家,也指向特定情况下的公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