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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工程的建设事业事关民生的福祉,现实生活中,政府基于节约开支或者释放民间资本活力的目的,往往对公共工程进行招投标,但是由于竞标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欺诈、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基于“维克瑞招标法”的理论基础,尝试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公共工程的建设,政府可以采取的策略,从而为公共事业的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公共工程 招投标 博弈论
一、引言
公共工程事业,如煤气、电力、自来水和公共交通等,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发达和完善的公共工程事业,可以提高整个城市或者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从而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我国等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其公共工程事业基本上都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的办法来投资建设。招投标作为一种良好的融资模式,既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公共工程建设资本的不足,同时又可以激发民間资本的活力,促进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进而促进消费,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从而产生巨大的正外部性。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不公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部门可以让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制度安排让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博弈论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作为理性的决策主体,投标各方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投标方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决策,同时还要考虑到对方的行为,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最终达到纳什均衡。本文基于博弈论的理论来分析公共工程的建设事业。
二、文献综述
二战后,以纳什、海萨尼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围绕博弈论的解概念不断进行创造性发现,并将其娴熟地运用到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分析,揭示了博弈论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形成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传统博弈论的分析框架。然而,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传统博弈论由于过分依赖于行为人理性的假设和共同知识出了挑战。
博弈论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生物学、火箭工程技术、经济学、军事、政治科学等,它改变了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即决策主体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并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
现实中,理性的决策主体会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参与博弈,在动态的博弈中,博弈双方的选择和对方息息相关,他们既需要对其他决策主体的的心理和行动反复揣摩,同时也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和行为,
因此,博弈的结果不仅仅事关游戏的胜败,同时也为人们深刻理解社会的经济现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对于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规则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博弈论的分析
在精典的“智猪博弈”和“囚徒困境”案例中,参与人之间的的信息是公开并且对称的,但是在相当多的的情形中,参与人之间并不了解,彼此之间的信息不是公开的。以政府对公共工程事业进行招投标为例,考虑到公共工程事业需要进行招投标,各个竞标主体心中都会有一个估价。这里会涉及到三方主体,竞标者A、竞标者B(对手)和政府部门C,政府不知道竞标者的估价,竞标者也不会将他们的估价告诉政府,竞标者A和B之间也不知道彼此的估价。因此,有关竞标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里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英式拍卖。英式拍卖,即增价拍卖。在拍卖过程中,竞标者A和B轮流出价,拍买标的物,即公共工程项目,其竞价按照竞价阶梯由低至高、依次递增,在规定的时间内,出价最高的一方竞标成功并支付相应的价格。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获胜的一方的出价只需要比前者最高价高一点,那么竞买者都不愿意按照他们的预估价出价,公共工程项目并不能按照竞标者的预估价卖出。比如,当事双方只有A、B二人时,竞标者A的最高估价为100万元,竞标者B的最高估价为80万元,当竞标者A的竞拍价为90万元时,他便可以只支付90万元就可以拿走100万元估价的工程。由于这种方法是公开的,那么就会容易出现围标问题,即竞标者合谋压低价格;另外,既然胜利方竞标者A的出价只需比竞标者B最高价高一点,那么竞标者A和B都不愿马上按照其预估价出价,竞标者A也有可能受到“赢者诅咒”心理的影响,从而其出价超出了预估价。
2. 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法。为了避免竞标者合谋压低价格,即围标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要求竞标者A和B每人将其竞标价写出并装进一个信封,密封后交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公开拆开所有的信封,将公共工程项目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并要求它支付款项。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竞标者A和B可以以低于其真实估价的价格获得项目,从中赚取差价。同时这种方法的应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足够竞买者。如果真实竞价的的投标者较少,投标者的出价会低于真实价格,出价距离真实的均衡价格越远;二、制度责任明晰。一方面要求所有的竞标者互相不知道彼此的出价,另一方面,要求各交易主体权责明晰,拍卖制度尽量完善,以防止由于拍卖中委托方不明确而引起的层层委托代理问题。
3.基于“维克瑞招标法”的博弈均衡。在“维克瑞招标法”的基础上,可以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竞标者和政府之间的的竞价策略,从而达到博弈均衡。这种方法既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法的缺陷,即克服竞标者围标,解决“赢者诅咒”的心理问题,又可促使竞标者报出真实的估价。其步骤如下:
3.1竞标者A和B将各自的出价写下来装入一个信封,交给政府部门C;
3.2政府部门C公开拆开信封将公共工程项目移交给竞标者A和B中的最高者,但胜利方只需要支付出价次高的价格;对于竞标者A和B而言,他们不知道彼此的估价,由于价格次高的竞标者价格是固定的,一旦一方获胜,那么他就必须支付价格次高者的价格,当他开出的价格愈高,虽然会取得胜利,但是一旦存在对方所开出的价格比他的估计价值要高,这对他而言是不利的,因此,每个竞标者在竞标中都会权衡对方选手的估价、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出价,从而确保公共工程项目以真实的报价拍出,在动态的竞争博弈过程中,竞标者A和B不断调整着自己的策略和行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为政府部分节约大量的政府开支,避免了围标等欺诈行为,同时也在动态的博弈中使得竞标者的博弈策略最优。因此,政府有必要为民众提供完善的市场机制,在与其它经济主体博弈的过程中尽量满足效率、预算平衡以及激励相容三者的平衡。
参考文献:
[1]李凌、王翔.论博弈论中的策略思维[J].上海经济研究,2010(01).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 -4.
[3]李本庆、丁越兰.环境污染与规制的博弈论分析[M].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2).
作者简介:周昊天,男,汉族,湖北,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学。
关键词:公共工程 招投标 博弈论
一、引言
公共工程事业,如煤气、电力、自来水和公共交通等,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发达和完善的公共工程事业,可以提高整个城市或者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从而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我国等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其公共工程事业基本上都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的办法来投资建设。招投标作为一种良好的融资模式,既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公共工程建设资本的不足,同时又可以激发民間资本的活力,促进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进而促进消费,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从而产生巨大的正外部性。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不公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部门可以让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制度安排让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博弈论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作为理性的决策主体,投标各方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投标方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决策,同时还要考虑到对方的行为,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最终达到纳什均衡。本文基于博弈论的理论来分析公共工程的建设事业。
二、文献综述
二战后,以纳什、海萨尼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围绕博弈论的解概念不断进行创造性发现,并将其娴熟地运用到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分析,揭示了博弈论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形成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传统博弈论的分析框架。然而,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传统博弈论由于过分依赖于行为人理性的假设和共同知识出了挑战。
博弈论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生物学、火箭工程技术、经济学、军事、政治科学等,它改变了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即决策主体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并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
现实中,理性的决策主体会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参与博弈,在动态的博弈中,博弈双方的选择和对方息息相关,他们既需要对其他决策主体的的心理和行动反复揣摩,同时也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策略和行为,
因此,博弈的结果不仅仅事关游戏的胜败,同时也为人们深刻理解社会的经济现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对于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规则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博弈论的分析
在精典的“智猪博弈”和“囚徒困境”案例中,参与人之间的的信息是公开并且对称的,但是在相当多的的情形中,参与人之间并不了解,彼此之间的信息不是公开的。以政府对公共工程事业进行招投标为例,考虑到公共工程事业需要进行招投标,各个竞标主体心中都会有一个估价。这里会涉及到三方主体,竞标者A、竞标者B(对手)和政府部门C,政府不知道竞标者的估价,竞标者也不会将他们的估价告诉政府,竞标者A和B之间也不知道彼此的估价。因此,有关竞标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里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英式拍卖。英式拍卖,即增价拍卖。在拍卖过程中,竞标者A和B轮流出价,拍买标的物,即公共工程项目,其竞价按照竞价阶梯由低至高、依次递增,在规定的时间内,出价最高的一方竞标成功并支付相应的价格。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获胜的一方的出价只需要比前者最高价高一点,那么竞买者都不愿意按照他们的预估价出价,公共工程项目并不能按照竞标者的预估价卖出。比如,当事双方只有A、B二人时,竞标者A的最高估价为100万元,竞标者B的最高估价为80万元,当竞标者A的竞拍价为90万元时,他便可以只支付90万元就可以拿走100万元估价的工程。由于这种方法是公开的,那么就会容易出现围标问题,即竞标者合谋压低价格;另外,既然胜利方竞标者A的出价只需比竞标者B最高价高一点,那么竞标者A和B都不愿马上按照其预估价出价,竞标者A也有可能受到“赢者诅咒”心理的影响,从而其出价超出了预估价。
2. 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法。为了避免竞标者合谋压低价格,即围标问题,政府部门可以要求竞标者A和B每人将其竞标价写出并装进一个信封,密封后交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公开拆开所有的信封,将公共工程项目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并要求它支付款项。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竞标者A和B可以以低于其真实估价的价格获得项目,从中赚取差价。同时这种方法的应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足够竞买者。如果真实竞价的的投标者较少,投标者的出价会低于真实价格,出价距离真实的均衡价格越远;二、制度责任明晰。一方面要求所有的竞标者互相不知道彼此的出价,另一方面,要求各交易主体权责明晰,拍卖制度尽量完善,以防止由于拍卖中委托方不明确而引起的层层委托代理问题。
3.基于“维克瑞招标法”的博弈均衡。在“维克瑞招标法”的基础上,可以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竞标者和政府之间的的竞价策略,从而达到博弈均衡。这种方法既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法的缺陷,即克服竞标者围标,解决“赢者诅咒”的心理问题,又可促使竞标者报出真实的估价。其步骤如下:
3.1竞标者A和B将各自的出价写下来装入一个信封,交给政府部门C;
3.2政府部门C公开拆开信封将公共工程项目移交给竞标者A和B中的最高者,但胜利方只需要支付出价次高的价格;对于竞标者A和B而言,他们不知道彼此的估价,由于价格次高的竞标者价格是固定的,一旦一方获胜,那么他就必须支付价格次高者的价格,当他开出的价格愈高,虽然会取得胜利,但是一旦存在对方所开出的价格比他的估计价值要高,这对他而言是不利的,因此,每个竞标者在竞标中都会权衡对方选手的估价、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出价,从而确保公共工程项目以真实的报价拍出,在动态的竞争博弈过程中,竞标者A和B不断调整着自己的策略和行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为政府部分节约大量的政府开支,避免了围标等欺诈行为,同时也在动态的博弈中使得竞标者的博弈策略最优。因此,政府有必要为民众提供完善的市场机制,在与其它经济主体博弈的过程中尽量满足效率、预算平衡以及激励相容三者的平衡。
参考文献:
[1]李凌、王翔.论博弈论中的策略思维[J].上海经济研究,2010(01).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 -4.
[3]李本庆、丁越兰.环境污染与规制的博弈论分析[M].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2).
作者简介:周昊天,男,汉族,湖北,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