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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机制是ISP“避风港”规则中的核心内容。我国与新加坡的“通知-删除”机制均是参考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设立,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通过对中国与新加坡的“通知-删除”机制比较后得出,两国在通知-删除机制的立法背景、适用情形、通知合格要求、ISP接收合格通知后的反应、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果、权利人的虚假通知责任、ISP的删除责任、权利人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不同。总体而言,中国与新加坡的“通知-删除”机制各有特色,其中新加坡的“通知-删除”机制整体上更具有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