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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2002]24号文)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又不得不为患者解决因各种原因带来的退药问题,为了保证药品安全.规范退药.减少退药现象的发生.笔者对2006年11月2日~2007年11月1日我院门诊科室退药处方710张进行调查、分析,以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