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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美国华裔律师解读美国代孕法律雷区
如果仅仅是从价格成本来看,通过代孕实现移民确实比投资移民便宜,但因此付出的其他代价可能是巨大的。
“借腹生子”是个古老的话题,贫穷的女孩通过为富人代孕,出租自己的子宫,得到不菲的报酬,这条产业链数百年来一直存在于灰色地带。如今科学技术发达,代孕者不需要与客户有任何亲密接触,只要将一颗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的体内,10个月后收获一枚健康的宝宝。
但法律还挡在面前。代孕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不少需求者将目光投向国外,结合前些年赴美产子的热潮,一些人发现两利合并,远赴发达国家代孕,不仅能解决繁衍后代的问题,还能收获一连串的附加价值。
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可得到美国公民身份,等到孩子年满21岁,还可以帮助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亲属移民,方便地获得美国身份。从经济角度计算,这比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价格低廉得多,“食蟹者”们开始对美国妇女的子宫趋之若鹜,赶赴加州等法律上对代孕比较宽松的地区。
但赴美代孕是不是真的这么美好?吃这顿便宜午餐会不会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这条通往新生儿的道路,究竟是鲜花簇拥还是布满雷区?需要由法律专家做出解答。
代孕法律正在规范中
求子心切的父母们,对赴美代孕最大的忧虑就是,在美国代孕合不合法?这个过程中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知名美国华裔律师张军告诉《新民周刊》,“虽然美国不同地方对代孕还会有一些法律争议,但目前来看大部分地区的法律还是接受的,认为只要代孕双方签订的合约是完备的,主流还是支持的,至少目前没有法律说它不行,在美国这是一个日益蓬勃的行业。”
美国各州对代孕的规定不同,在自由派把持的一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州,代孕在操作上相对容易一些。而在一些比较保守的州,代孕被认为是有悖人伦、有悖宗教信仰的行为,受到法律挑战也比较多,就像华盛顿特区,完全禁止代孕。
那么,求子心切的人们去加州代孕是不是就高枕无忧?尽管当地对代孕的法律限制相对宽松,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有风险。
美国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在代孕宝宝出生后,代孕妈妈舍不得孩子,觉得孩子是从她的子宫出生的,认为自己对这个孩子拥有父母应有的权利。而委托方则会觉得,他们只是借用了代孕者的子宫,已经支付了所谓的服务费。双方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手段。
加州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代孕的法律,加州法院灵活运用美国的《统一父母身份法》协调解决代孕问题,并积累了丰富的关于代孕的经典判例。《统一父母身份法》包含对父母的认定条款,依据第2条规定,母子关系的建立情况有四种:一是妇女生育子女,特别情况除外;二是法院认定;三是收养;四是代孕生育情况下法院依据有效的代孕协议认定母子关系。而父子关系的认定比母子关系复杂。
美国首例确认代孕合同有效的判例:Calvert诉Johnson案,就是由加州高等法院在1993年做出的。该案中,黑人妇女Anna Johnson接受Mark Calvert夫妇(丈夫是白种人,妻子是菲律宾人)的委托,用该夫妇提供的精子和卵子为他们代孕生育,双方签署了代孕协议。根据协议,该夫妇支付代孕人1万美元并为其购买人身保险,代孕人所生的孩子是该夫妇的孩子,代孕人不得主张权利。
在Johnson怀孕期间,因为费用问题和Calvert夫妇产生矛盾,她声称作为孩子的生母,她不会将孩子交给该夫妇。该夫妇于是将代孕妇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协议,将孩子交给他们监护。Johnson应诉称代孕合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将代孕人视为被使役的对象,是对父母的剥夺,违背人道精神,因此合同应当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认可了该夫妇的监护权并明确Johnson不得对孩子行使探视权,Johnson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并进一步认定Johnson和所生的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她并不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Johnson不服再次上诉,加州高等法院最终判决,明确认定双方签署的代孕协议内容有效,并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中,法官认为法律禁止对人的非自愿强迫使役,但并不禁止自愿性质的使役,双方自愿签署代孕协议,法院并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说明代孕人被强迫怀孕生育的证据,这表明代孕人自愿为代孕委托夫妇怀孕生育,不存在强迫使役人口的问题,Calvert夫妇支付给Johnson的费用是对其劳动的补偿,因此代孕合同有效。
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张军律师建议,涉及代孕的每一方,都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对这件事做出约定。
首先夫妻双方要见医生,看看究竟是不是需要代孕。如果需要代孕,是不是用先生的精子和太太的卵子,放在美国女性的子宫里孕育,夫妻双方要同意这件事。第二,代孕者也要同意,会和夫妻双方产生法律关系,需要签订合同。第三,具体操作代孕这件事的医生,要把受精卵放到代孕者的子宫内,所以医生也要和夫妻双方以及代孕者之间签订合同。
“最关键的是夫妻双方和美方代孕者之间的协议,合同要非常完备,因为从目前的法律案例来看,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这一块,也就是究竟这个孩子未来的归属权归谁。如果之前没有非常完备的合同制约,容易产生风险。”
“现在美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出台代孕方面的法律,比如通过州议会或者美国国会立法,现在看起来这方面立法是非常缺乏的。所以对代孕的规范还停留在普通法系一个通用的法则,就是利用合同法去规定,将来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看当初代孕合同专门规定,都是合同法范畴里面的内容。”张军说,所以对代孕宝宝归属权的判断,很多时候法院是看代孕几方订立的合同,究竟哪一方的合同方面是占理的,是从这个角度去判断。 签好合同避免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宝宝是用男方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孕育,发生纠纷时法院的判决会变得更复杂。
1994年加州发生的Moschetta案就是如此。因为妻子不能生育,Moschetta夫妻俩找了一位代孕妈妈,用丈夫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孕育了一个宝宝。代孕者同意丈夫对孩子有单独的监护权,也同意妻子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成为孩子母亲。
孩子出生不久,夫妻俩离婚。女方主张自己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应由自己抚养。而男方认为女方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代孕妈妈只是卵子捐献者和代孕者,两人都不是孩子的母亲,所以孩子该由他抚养。最后法院判决,由男方单独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随着代孕产业链成熟,涉及到的几方在合同上作出的约定也越来越细致,尽可能将各种风险纳入协议。比如代孕妈妈意外流产怎么办,或是委托方夫妻离婚宝宝归谁抚养。因为这些情况都曾导致过纠纷。
此外,在现实情况中,不少代孕父母并非用自己的精子卵子去孕育宝宝,而是在中介的安排下,从精子库和卵子库中挑选,以便选择宝宝的肤色、性别、发色等,“定制”一个理想宝宝。在这种情况下,代孕父母相当于客户,他们和代孕的宝宝没有血缘关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委托方还需要看捐献精子卵子的人,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样的,他们对自己精子卵子孕育的生命是否还拥有父母权,这些也需要考虑。”张军表示。
反过来看,一旦委托代孕的夫妻离婚,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宝宝,“无血缘关系”也会成为父母提出的理由。1998年发生的Buzzanca案中,Buzzanca夫妻双方都不能生育,就用他人捐献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代孕方式生育。
孩子出生6天后,夫妻俩离婚。女方称孩子是他们的婚生子女,要求男方尽抚养义务,而男方为了逃避责任,称孩子和他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法律上的父母,他既不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是离婚妻子的孩子。一审法院同意男方的意见,女方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是孩子的父亲,必须承担抚养责任。因为他们都有将代孕孩子带到世界上当做自己孩子抚养的意愿,所以他们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
会从精子库或卵子库中挑选“宝宝属性”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渴望拥有孩子的同性伴侣。加州宽松的代孕法律环境有利于协调精子卵子捐献人、代孕人、代孕委托人的利益,也能有效维护代孕宝宝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同性恋者选择到加州代孕。
1999年,英国一对百万富翁同性恋男子Barrie Drewitt和Tony Barlow就是在加州通过代孕生了一对子女,成为英国首例同性父亲案例,被媒体广泛报道。当然,同样的问题,当同性伴侣关系破裂,也会影响到代孕宝宝的归属。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对于代孕问题现在没有专门的法律,所以现在需要更多成熟的案例,成熟的案例就是指经过充分的诉讼包括上诉,最后由比较高级的法院,比如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形成一些判例,就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张军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
“对于代孕问题,美国法律已经走在前面了,相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法律已经比较完备了。但在美国仍是个比较新的问题,需要一段时间来形成特别大的案例群,一段时间后立法机构才会在立法上对这个问题作出规范。”
他给出的建议是,根据现有案例的判决,委托方在签订代孕合同时,那些被历史案例证明了能够被法院接受的条款,比如代孕妈妈放弃一切抚养孩子的权利,最好要放进合同。
未来会不会设置限制?
在美国通过代孕途径出生的宝宝,能否顺利办理出生证以及护照签证,带回中国抚养?张军表示,只要代孕合同是完备的,证明孩子虽非委托人自己的子宫孕育,但委托人是法律意义的父母,医院就可以出具出生证明,委托人便可拿着出生证明和其他法律文件去为宝宝办护照和签证。
代孕父母更关心的孩子出生地公民权问题,也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无论他父母关系是怎么样的,他出生在美国的事实,就保证他不会失去美国公民权。不仅如此,按照目前美国的法律,孩子到了21岁就能申请父母移民美国。“一个美国公民申请自己的父母移民美国,这是合法的,而且没有排期,很快就能拿到绿卡。”
这个优惠条件促发了中国人赴美代孕的热情,然而也引发了美国人的反感。美国总统候选年即将到来,共和党候选人杰布·布什就提出过“锚孩子”的理论,特指父母拿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甚至以非法途径入境,在美国产下的孩子。这些孩子像锚一样被抛到美国,不但自动获得美国身份,成年后又能帮助父母移民,引领“大船”靠岸。
美国不少政客认为,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并不保护锚孩子,代孕宝宝也是一样。虽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宪法不会发生变化,但锚孩子的问题会成为日益受到主流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
从成本角度来说,通过赴美代孕获得身份比全家投资移民花费少很多,所以钻空子的投机者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如此,从前几年中国孕妇赴美生子,到现在的美国代孕,引起了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对锚孩子的严肃讨论,甚至上升到总统候选人层面。
“当然,美国政府对这方面法律的挑战很有限,唯一能够挑战的就是父母亲子关系,只要代孕委托人证明了这一点,就能非常容易地帮孩子拿到美国身份,包括日后全家移民美国,至少今天是这样的。即使这个孩子从出生就带回中国抚养,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不过张军补充道,“如果我们继续钻这个漏洞,不仅仅是华裔,墨西哥裔等其他族裔都去钻,以后美国会不会把这个漏洞补上?补上时会不会矫枉过正,影响到真正需要去美国代孕的人?这是大家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从价格成本来看,通过代孕实现移民确实比投资移民便宜,但因此付出的其他代价可能是巨大的。”
美国会不会出台禁止代孕的法律?张军认为一般来说不会,因为毕竟中国人在美国代孕人群中的比重还不高。 在中国爸爸妈妈想到去美国代孕之前,美国本身就有这方面的社会需求,一些美国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生孩子,需要寻求代孕手段,还有美国的同性伴侣需要通过代孕的途径获得孩子。“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投鼠忌器,美国不可能推动全国性或全州性的立法禁止代孕,目前没有产生这样的气候。”
虽然不可能禁止代孕,但美国会出一些手段,比如在移民法方面限制代孕。举个例子,限制外国人以代孕理由入境,而如果代孕夫妇编造旅游等虚假理由入境,一经发现就施以终身拒签的处罚等等。
诚信是最好的通行证
中国人赴美代孕是从最近两三年开始兴起。从接受人工授精到接受代孕,中国人的生育观念这些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了解到的代孕案例,委托人的想法其实都比较纯粹,没有太多功利想法。一般都是夫妻双方不能生孩子,比如太太年纪太大或身体不好,而他们又很想要孩子。”张军说。
另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夫妻二人的第一个孩子身体不好或者有残疾,想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孕育胎儿,有多种基因检测手段,获得一个健康孩子的几率比较高。“有些技术国内跟不上,或者在国内不合法,风险比较大,所以这些人就到美国代孕。”
张军对求子心切的准父母们提出了几条建议。首先,绝对不能使用虚假信息去申请美国公共福利。代孕医生可能会让委托人去申请一些医疗方面的补助,在填写表格时编造虚假信息,委托人也许会因为代孕成本降低而雀跃,但他们不了解,一经查出会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处境。
“作为一个不在美国生活的外国人,你没有在美国交过税,所以没有权利申请这些福利,如果你用虚假的信息去申请所谓的补助,被发现后个人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张军表示,美国是个信用社会,申请人讲什么政府基本都接受,但如果政府发现被申请人欺骗,对个人的处罚会非常严重。
同样的道理,委托人在申请签证时要如实告诉领事馆赴美的意愿,不能以旅游之类的理由作为过关借口,表面上钻了空子,但如果被海关或领事馆查出来,对委托人以后入境会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也会给以后需要去美国代孕的人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都要遵守美国的法律,从申请签证、签订代孕合约到为宝宝办签证,都不要去钻空子。“美国法律是完备的,如果出了问题,平时口头的承诺都不能兑现,一切要以合法形式作出书面约定,不要打擦边球,这样生下来的孩子权利得到保障的几率就会比较高。”
美国关于代孕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发展中,而走在前面的中国准父母们,无疑承担了一部分的试错成本与风险。
美国各州代孕规定大致分为8种
华盛顿特区:完全禁止代孕行为或者合同;
路易斯安那州:一旦打上官司,法庭不会要求其执行,但是代孕活动依然在进行;
亚利桑那州、印第安纳州、内布拉斯加州、纽约州、密歇根州:看你运气;
佛罗里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等:拥有相关法律规定,但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
加州、伊利诺伊州、内华达州:即允许代孕且对代孕合同有相对完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
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艾奥瓦州、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和怀俄明州:允许代孕合同存在,有法规规定但细节不足;
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等:没有明文规定;
科罗拉多州、佐治亚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来纳州:
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案件先例。
如果仅仅是从价格成本来看,通过代孕实现移民确实比投资移民便宜,但因此付出的其他代价可能是巨大的。
“借腹生子”是个古老的话题,贫穷的女孩通过为富人代孕,出租自己的子宫,得到不菲的报酬,这条产业链数百年来一直存在于灰色地带。如今科学技术发达,代孕者不需要与客户有任何亲密接触,只要将一颗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的体内,10个月后收获一枚健康的宝宝。
但法律还挡在面前。代孕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不少需求者将目光投向国外,结合前些年赴美产子的热潮,一些人发现两利合并,远赴发达国家代孕,不仅能解决繁衍后代的问题,还能收获一连串的附加价值。
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可得到美国公民身份,等到孩子年满21岁,还可以帮助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亲属移民,方便地获得美国身份。从经济角度计算,这比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价格低廉得多,“食蟹者”们开始对美国妇女的子宫趋之若鹜,赶赴加州等法律上对代孕比较宽松的地区。
但赴美代孕是不是真的这么美好?吃这顿便宜午餐会不会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这条通往新生儿的道路,究竟是鲜花簇拥还是布满雷区?需要由法律专家做出解答。
代孕法律正在规范中
求子心切的父母们,对赴美代孕最大的忧虑就是,在美国代孕合不合法?这个过程中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知名美国华裔律师张军告诉《新民周刊》,“虽然美国不同地方对代孕还会有一些法律争议,但目前来看大部分地区的法律还是接受的,认为只要代孕双方签订的合约是完备的,主流还是支持的,至少目前没有法律说它不行,在美国这是一个日益蓬勃的行业。”
美国各州对代孕的规定不同,在自由派把持的一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州,代孕在操作上相对容易一些。而在一些比较保守的州,代孕被认为是有悖人伦、有悖宗教信仰的行为,受到法律挑战也比较多,就像华盛顿特区,完全禁止代孕。
那么,求子心切的人们去加州代孕是不是就高枕无忧?尽管当地对代孕的法律限制相对宽松,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有风险。
美国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在代孕宝宝出生后,代孕妈妈舍不得孩子,觉得孩子是从她的子宫出生的,认为自己对这个孩子拥有父母应有的权利。而委托方则会觉得,他们只是借用了代孕者的子宫,已经支付了所谓的服务费。双方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手段。
加州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代孕的法律,加州法院灵活运用美国的《统一父母身份法》协调解决代孕问题,并积累了丰富的关于代孕的经典判例。《统一父母身份法》包含对父母的认定条款,依据第2条规定,母子关系的建立情况有四种:一是妇女生育子女,特别情况除外;二是法院认定;三是收养;四是代孕生育情况下法院依据有效的代孕协议认定母子关系。而父子关系的认定比母子关系复杂。
美国首例确认代孕合同有效的判例:Calvert诉Johnson案,就是由加州高等法院在1993年做出的。该案中,黑人妇女Anna Johnson接受Mark Calvert夫妇(丈夫是白种人,妻子是菲律宾人)的委托,用该夫妇提供的精子和卵子为他们代孕生育,双方签署了代孕协议。根据协议,该夫妇支付代孕人1万美元并为其购买人身保险,代孕人所生的孩子是该夫妇的孩子,代孕人不得主张权利。
在Johnson怀孕期间,因为费用问题和Calvert夫妇产生矛盾,她声称作为孩子的生母,她不会将孩子交给该夫妇。该夫妇于是将代孕妇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协议,将孩子交给他们监护。Johnson应诉称代孕合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将代孕人视为被使役的对象,是对父母的剥夺,违背人道精神,因此合同应当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认可了该夫妇的监护权并明确Johnson不得对孩子行使探视权,Johnson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并进一步认定Johnson和所生的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她并不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Johnson不服再次上诉,加州高等法院最终判决,明确认定双方签署的代孕协议内容有效,并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中,法官认为法律禁止对人的非自愿强迫使役,但并不禁止自愿性质的使役,双方自愿签署代孕协议,法院并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说明代孕人被强迫怀孕生育的证据,这表明代孕人自愿为代孕委托夫妇怀孕生育,不存在强迫使役人口的问题,Calvert夫妇支付给Johnson的费用是对其劳动的补偿,因此代孕合同有效。
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张军律师建议,涉及代孕的每一方,都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对这件事做出约定。
首先夫妻双方要见医生,看看究竟是不是需要代孕。如果需要代孕,是不是用先生的精子和太太的卵子,放在美国女性的子宫里孕育,夫妻双方要同意这件事。第二,代孕者也要同意,会和夫妻双方产生法律关系,需要签订合同。第三,具体操作代孕这件事的医生,要把受精卵放到代孕者的子宫内,所以医生也要和夫妻双方以及代孕者之间签订合同。
“最关键的是夫妻双方和美方代孕者之间的协议,合同要非常完备,因为从目前的法律案例来看,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是这一块,也就是究竟这个孩子未来的归属权归谁。如果之前没有非常完备的合同制约,容易产生风险。”
“现在美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出台代孕方面的法律,比如通过州议会或者美国国会立法,现在看起来这方面立法是非常缺乏的。所以对代孕的规范还停留在普通法系一个通用的法则,就是利用合同法去规定,将来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看当初代孕合同专门规定,都是合同法范畴里面的内容。”张军说,所以对代孕宝宝归属权的判断,很多时候法院是看代孕几方订立的合同,究竟哪一方的合同方面是占理的,是从这个角度去判断。 签好合同避免纠纷
在某些情况下,宝宝是用男方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孕育,发生纠纷时法院的判决会变得更复杂。
1994年加州发生的Moschetta案就是如此。因为妻子不能生育,Moschetta夫妻俩找了一位代孕妈妈,用丈夫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孕育了一个宝宝。代孕者同意丈夫对孩子有单独的监护权,也同意妻子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成为孩子母亲。
孩子出生不久,夫妻俩离婚。女方主张自己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应由自己抚养。而男方认为女方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代孕妈妈只是卵子捐献者和代孕者,两人都不是孩子的母亲,所以孩子该由他抚养。最后法院判决,由男方单独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随着代孕产业链成熟,涉及到的几方在合同上作出的约定也越来越细致,尽可能将各种风险纳入协议。比如代孕妈妈意外流产怎么办,或是委托方夫妻离婚宝宝归谁抚养。因为这些情况都曾导致过纠纷。
此外,在现实情况中,不少代孕父母并非用自己的精子卵子去孕育宝宝,而是在中介的安排下,从精子库和卵子库中挑选,以便选择宝宝的肤色、性别、发色等,“定制”一个理想宝宝。在这种情况下,代孕父母相当于客户,他们和代孕的宝宝没有血缘关系,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委托方还需要看捐献精子卵子的人,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样的,他们对自己精子卵子孕育的生命是否还拥有父母权,这些也需要考虑。”张军表示。
反过来看,一旦委托代孕的夫妻离婚,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宝宝,“无血缘关系”也会成为父母提出的理由。1998年发生的Buzzanca案中,Buzzanca夫妻双方都不能生育,就用他人捐献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代孕方式生育。
孩子出生6天后,夫妻俩离婚。女方称孩子是他们的婚生子女,要求男方尽抚养义务,而男方为了逃避责任,称孩子和他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没有法律上的父母,他既不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是离婚妻子的孩子。一审法院同意男方的意见,女方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是孩子的父亲,必须承担抚养责任。因为他们都有将代孕孩子带到世界上当做自己孩子抚养的意愿,所以他们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
会从精子库或卵子库中挑选“宝宝属性”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渴望拥有孩子的同性伴侣。加州宽松的代孕法律环境有利于协调精子卵子捐献人、代孕人、代孕委托人的利益,也能有效维护代孕宝宝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同性恋者选择到加州代孕。
1999年,英国一对百万富翁同性恋男子Barrie Drewitt和Tony Barlow就是在加州通过代孕生了一对子女,成为英国首例同性父亲案例,被媒体广泛报道。当然,同样的问题,当同性伴侣关系破裂,也会影响到代孕宝宝的归属。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对于代孕问题现在没有专门的法律,所以现在需要更多成熟的案例,成熟的案例就是指经过充分的诉讼包括上诉,最后由比较高级的法院,比如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形成一些判例,就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张军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
“对于代孕问题,美国法律已经走在前面了,相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法律已经比较完备了。但在美国仍是个比较新的问题,需要一段时间来形成特别大的案例群,一段时间后立法机构才会在立法上对这个问题作出规范。”
他给出的建议是,根据现有案例的判决,委托方在签订代孕合同时,那些被历史案例证明了能够被法院接受的条款,比如代孕妈妈放弃一切抚养孩子的权利,最好要放进合同。
未来会不会设置限制?
在美国通过代孕途径出生的宝宝,能否顺利办理出生证以及护照签证,带回中国抚养?张军表示,只要代孕合同是完备的,证明孩子虽非委托人自己的子宫孕育,但委托人是法律意义的父母,医院就可以出具出生证明,委托人便可拿着出生证明和其他法律文件去为宝宝办护照和签证。
代孕父母更关心的孩子出生地公民权问题,也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无论他父母关系是怎么样的,他出生在美国的事实,就保证他不会失去美国公民权。不仅如此,按照目前美国的法律,孩子到了21岁就能申请父母移民美国。“一个美国公民申请自己的父母移民美国,这是合法的,而且没有排期,很快就能拿到绿卡。”
这个优惠条件促发了中国人赴美代孕的热情,然而也引发了美国人的反感。美国总统候选年即将到来,共和党候选人杰布·布什就提出过“锚孩子”的理论,特指父母拿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甚至以非法途径入境,在美国产下的孩子。这些孩子像锚一样被抛到美国,不但自动获得美国身份,成年后又能帮助父母移民,引领“大船”靠岸。
美国不少政客认为,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并不保护锚孩子,代孕宝宝也是一样。虽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宪法不会发生变化,但锚孩子的问题会成为日益受到主流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
从成本角度来说,通过赴美代孕获得身份比全家投资移民花费少很多,所以钻空子的投机者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如此,从前几年中国孕妇赴美生子,到现在的美国代孕,引起了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对锚孩子的严肃讨论,甚至上升到总统候选人层面。
“当然,美国政府对这方面法律的挑战很有限,唯一能够挑战的就是父母亲子关系,只要代孕委托人证明了这一点,就能非常容易地帮孩子拿到美国身份,包括日后全家移民美国,至少今天是这样的。即使这个孩子从出生就带回中国抚养,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不过张军补充道,“如果我们继续钻这个漏洞,不仅仅是华裔,墨西哥裔等其他族裔都去钻,以后美国会不会把这个漏洞补上?补上时会不会矫枉过正,影响到真正需要去美国代孕的人?这是大家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从价格成本来看,通过代孕实现移民确实比投资移民便宜,但因此付出的其他代价可能是巨大的。”
美国会不会出台禁止代孕的法律?张军认为一般来说不会,因为毕竟中国人在美国代孕人群中的比重还不高。 在中国爸爸妈妈想到去美国代孕之前,美国本身就有这方面的社会需求,一些美国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生孩子,需要寻求代孕手段,还有美国的同性伴侣需要通过代孕的途径获得孩子。“正因为如此,所以美国投鼠忌器,美国不可能推动全国性或全州性的立法禁止代孕,目前没有产生这样的气候。”
虽然不可能禁止代孕,但美国会出一些手段,比如在移民法方面限制代孕。举个例子,限制外国人以代孕理由入境,而如果代孕夫妇编造旅游等虚假理由入境,一经发现就施以终身拒签的处罚等等。
诚信是最好的通行证
中国人赴美代孕是从最近两三年开始兴起。从接受人工授精到接受代孕,中国人的生育观念这些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了解到的代孕案例,委托人的想法其实都比较纯粹,没有太多功利想法。一般都是夫妻双方不能生孩子,比如太太年纪太大或身体不好,而他们又很想要孩子。”张军说。
另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夫妻二人的第一个孩子身体不好或者有残疾,想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而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孕育胎儿,有多种基因检测手段,获得一个健康孩子的几率比较高。“有些技术国内跟不上,或者在国内不合法,风险比较大,所以这些人就到美国代孕。”
张军对求子心切的准父母们提出了几条建议。首先,绝对不能使用虚假信息去申请美国公共福利。代孕医生可能会让委托人去申请一些医疗方面的补助,在填写表格时编造虚假信息,委托人也许会因为代孕成本降低而雀跃,但他们不了解,一经查出会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处境。
“作为一个不在美国生活的外国人,你没有在美国交过税,所以没有权利申请这些福利,如果你用虚假的信息去申请所谓的补助,被发现后个人需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张军表示,美国是个信用社会,申请人讲什么政府基本都接受,但如果政府发现被申请人欺骗,对个人的处罚会非常严重。
同样的道理,委托人在申请签证时要如实告诉领事馆赴美的意愿,不能以旅游之类的理由作为过关借口,表面上钻了空子,但如果被海关或领事馆查出来,对委托人以后入境会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也会给以后需要去美国代孕的人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都要遵守美国的法律,从申请签证、签订代孕合约到为宝宝办签证,都不要去钻空子。“美国法律是完备的,如果出了问题,平时口头的承诺都不能兑现,一切要以合法形式作出书面约定,不要打擦边球,这样生下来的孩子权利得到保障的几率就会比较高。”
美国关于代孕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发展中,而走在前面的中国准父母们,无疑承担了一部分的试错成本与风险。
美国各州代孕规定大致分为8种
华盛顿特区:完全禁止代孕行为或者合同;
路易斯安那州:一旦打上官司,法庭不会要求其执行,但是代孕活动依然在进行;
亚利桑那州、印第安纳州、内布拉斯加州、纽约州、密歇根州:看你运气;
佛罗里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等:拥有相关法律规定,但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
加州、伊利诺伊州、内华达州:即允许代孕且对代孕合同有相对完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
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艾奥瓦州、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和怀俄明州:允许代孕合同存在,有法规规定但细节不足;
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等:没有明文规定;
科罗拉多州、佐治亚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来纳州:
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案件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