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发展观”是对“和平与发展”主题本质的创新表达,一国科学发展的权利即为一国和平民主自由和谐的权利。“科学发展”即科学的发展权,而平等的和谐的发展权则是人类最基本的正当人权形式之一种。科学发展观的正义价值在人权本质发展权上的正当应定位为:一曰法律正义价值的基础性;二曰法律正义价值的母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