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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07]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举办2007成都·宁波周暨两市友好城市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甬政发[2007]40号)的要求,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宁波·成都投资合作洽谈会暨签约仪式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