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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7]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