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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的政府在甩掉企业包袱的问题上,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困难企业名单,要求这些负担重,难以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的企业合法地退出市场。虽然这些企业的债权多为银行和政府债权,但是占其债权比例很小的中小企业债权却成为这类企业破产中受伤害最重的部分。本文指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中没有对中小债权进行保护和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