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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大理旅游,从一个云南旅游的目的地和集散地,逐步被“边缘化”,成为云南旅游可去可不去的一个旅游城市。分析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
自身的原因。旅游是人不断地寻求视觉、听觉、味觉和嗅觉等感观上新刺激的活动,这就是为什么游客都“喜新厌旧”的原因。大理旅游一是景区(点)老化,不能让游客在感观上得到满足和新的冲击。这几年恢复和新建的一批档次较高的景区(点),如崇圣寺、天龙八部影视城、苍山索道、希夷之大理、鸡足山等等,又在特色和营销上存在问题,一时不能形成品牌:二是景点比较集中,线路编排不够科学合理。游客在大理停留的时间过短(半天至一天),走马观花,特别是一日游在洱海上三四个小时,游客除了看“三道茶”表演就无事可做,烦躁的旅途怎么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三是住和娱被两城区分离,游客多数住在下关新城区,而夜生活酒吧等相对集中在古城,游客往往只能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四是旅游促销散乱,景区(点)和旅游经营者利益不同,宣传促销各吹各打,形不成气候,如在全国主要客源的城市、机场、火车站等都见不到大理的形象广告。
市场的原因。这几年。大理在全省率先推行无障碍旅游,但是,无障碍旅游只能在规范的市场管理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否则只能给整个旅游市场带来冲击和扰乱。规范的旅游只能在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从市场的角度,大理旅游被逐步“边缘化”,一是云南滇西地区交通通达性的大力改善,慢慢使大理从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变成了过路站,使游客在大理的停留时间越来越短;二是“高返佣”和“零负团费”,决定了旅游的目标并非是游客想去的地方,而是旅行社和导游能获得最大利益的地方。最近,我们耳闻目睹了一位游客一次购物260万人民币,导游、司机就以70%的回扣一次获利182万元。可想而知。对于旅行社和导游,再好的景区(点)怎么能与购物店相比?同时,景区(点)、餐饮业也同样以高返佣、高回扣进行低价促销,低档次、服务差伴随团队旅游的整个行程。就大理而言。传统知名的崇圣寺三塔、蝴蝶泉等景区(点),被一些人造景点挤压而不得不被很多旅游者放弃,而游客在大理的餐饮就只有每人6元的标准,这样的恶性循环,大理旅游哪有可能不被“边缘化”呢?三是自驾游对旅游格局的改变,让传统的旅游组织和经营不得不进行市场调整。就大理而言,旅游旺季每天的游客可达3-5万人,但可以组织进入主要景区(点)的就5000人左右。四是旅游目的地在旅游组织过程中,往往被上游旅行社提前“出卖”,如昆大丽线路上,大理从上世纪末的游客停留两天,变成现在停留半无大理独特的民族风情和好山好水好风光,只能让游客“远观”,而无法“亲临”,更不可能感受,甚至被个别导游一句“没意思”而“出卖”。
政策的原因。就我国目前的旅游业的发展而言,一是旅游行业政策法规往往是指导性的多。指令性的少,带来旅游执法只能进行“综合执法”,而不能“独立执法”,造成管理难度大,管理力度不够:二是由于旅游市场具有“综合性”。几乎与所有行业都有关联,旅游行业管理又不可能“一手遮天”,以至于无法确定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去规范市场;三是在不规范的旅游市场过早推行“无障碍”旅游,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旅游行业的混乱四是对“高返佣”和“零负团费”的打击不力,造成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下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市场的恶性竞争。
综上所述,有四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进一步规范全省的旅游市场。从制定相应的法规着眼,治理整顿旅游企业着手,只有对旅游市场进行指令性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加强市场指导。二、合理编排全省的旅游线路,统一进行全省旅游的宣传营销指导,对主要景区(点)应明确提出指令性的要求。以确保旅游质量。三、严管重罚,规范行规。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旅游执法逐步转变“综合执法”为“独立执法”,通过严管重罚,管出一个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四、制定“最低保护价”,确保旅游经营者和游客两者的切身利益,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和超高返佣手段,让游客回到正常的旅游线路上来。
(本栏目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
自身的原因。旅游是人不断地寻求视觉、听觉、味觉和嗅觉等感观上新刺激的活动,这就是为什么游客都“喜新厌旧”的原因。大理旅游一是景区(点)老化,不能让游客在感观上得到满足和新的冲击。这几年恢复和新建的一批档次较高的景区(点),如崇圣寺、天龙八部影视城、苍山索道、希夷之大理、鸡足山等等,又在特色和营销上存在问题,一时不能形成品牌:二是景点比较集中,线路编排不够科学合理。游客在大理停留的时间过短(半天至一天),走马观花,特别是一日游在洱海上三四个小时,游客除了看“三道茶”表演就无事可做,烦躁的旅途怎么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三是住和娱被两城区分离,游客多数住在下关新城区,而夜生活酒吧等相对集中在古城,游客往往只能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四是旅游促销散乱,景区(点)和旅游经营者利益不同,宣传促销各吹各打,形不成气候,如在全国主要客源的城市、机场、火车站等都见不到大理的形象广告。
市场的原因。这几年。大理在全省率先推行无障碍旅游,但是,无障碍旅游只能在规范的市场管理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否则只能给整个旅游市场带来冲击和扰乱。规范的旅游只能在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从市场的角度,大理旅游被逐步“边缘化”,一是云南滇西地区交通通达性的大力改善,慢慢使大理从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变成了过路站,使游客在大理的停留时间越来越短;二是“高返佣”和“零负团费”,决定了旅游的目标并非是游客想去的地方,而是旅行社和导游能获得最大利益的地方。最近,我们耳闻目睹了一位游客一次购物260万人民币,导游、司机就以70%的回扣一次获利182万元。可想而知。对于旅行社和导游,再好的景区(点)怎么能与购物店相比?同时,景区(点)、餐饮业也同样以高返佣、高回扣进行低价促销,低档次、服务差伴随团队旅游的整个行程。就大理而言。传统知名的崇圣寺三塔、蝴蝶泉等景区(点),被一些人造景点挤压而不得不被很多旅游者放弃,而游客在大理的餐饮就只有每人6元的标准,这样的恶性循环,大理旅游哪有可能不被“边缘化”呢?三是自驾游对旅游格局的改变,让传统的旅游组织和经营不得不进行市场调整。就大理而言,旅游旺季每天的游客可达3-5万人,但可以组织进入主要景区(点)的就5000人左右。四是旅游目的地在旅游组织过程中,往往被上游旅行社提前“出卖”,如昆大丽线路上,大理从上世纪末的游客停留两天,变成现在停留半无大理独特的民族风情和好山好水好风光,只能让游客“远观”,而无法“亲临”,更不可能感受,甚至被个别导游一句“没意思”而“出卖”。
政策的原因。就我国目前的旅游业的发展而言,一是旅游行业政策法规往往是指导性的多。指令性的少,带来旅游执法只能进行“综合执法”,而不能“独立执法”,造成管理难度大,管理力度不够:二是由于旅游市场具有“综合性”。几乎与所有行业都有关联,旅游行业管理又不可能“一手遮天”,以至于无法确定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去规范市场;三是在不规范的旅游市场过早推行“无障碍”旅游,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旅游行业的混乱四是对“高返佣”和“零负团费”的打击不力,造成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下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市场的恶性竞争。
综上所述,有四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进一步规范全省的旅游市场。从制定相应的法规着眼,治理整顿旅游企业着手,只有对旅游市场进行指令性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加强市场指导。二、合理编排全省的旅游线路,统一进行全省旅游的宣传营销指导,对主要景区(点)应明确提出指令性的要求。以确保旅游质量。三、严管重罚,规范行规。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旅游执法逐步转变“综合执法”为“独立执法”,通过严管重罚,管出一个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四、制定“最低保护价”,确保旅游经营者和游客两者的切身利益,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和超高返佣手段,让游客回到正常的旅游线路上来。
(本栏目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