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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事证据法是以控制定罪为中心构建起来的,相应的证据法理论也遵循了无罪推定和严格证明的理念。但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无罪推定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为保证量刑证据的完整性和量刑信息的准确性,有必要按照自由证明的理念重构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规则。除了要确立较为宽松的证据能力规则以外,量刑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也应具有有别于定罪程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