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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央决定利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其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时期封建专制统治,很少民主和法制传统,再加上建国以来法律虚无主义的严重影响,使得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十分簿弱,落后于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客观实际,对各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没有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立法、执法和守法诸环节之间的不协调和矛盾时有发生。所以培养和加强我国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但作为观念形态的法律意识并不能独立发展,自我完善。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意识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同时也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是经济观念或称经济意识的发展和变化,对法律意识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试就经济观念对法律意识的制约问题做些粗浅分析,并对培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途径问题进行若干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