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命名原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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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正确命名有利于案件办理工作人员顺利进行相关工作的进程,对处置违法行为、监管治安工作、保证执法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直接制约了相关治安管理工作者的执法工作。那么,怎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命名原则才是正确的、合理的呢?本文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命名现状并根据笔者的理解提出相应应该改进的地方,并提出适应的原则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命名原则;执法工作
  一、针对重复累赘、繁琐冗长的问题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命名原则
  重复累赘、繁琐冗长的命名方式会给使用者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候带来一定困扰,过长的语句表述往往会使读者感觉概念模糊,不能明确了解到相关条例的主旨思想,无法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给读者带来不便。
  例如,第三章“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中,“(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一条中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就有繁琐冗长的嫌疑,这一句话完全可以概括为“致使日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遵从简单明了的原则就能使句子简洁不少,既能清晰的表达出中心思想又能全面概括想要表达的所有内容,一目了然,减轻阅读量。
  二、针对中心意思表达含糊、内容不明确的弊端应遵循客观正确的命名原则
  思想表达含糊、内容不明确、中心思想不能明确的被表达的弊端往往会让使用者在使用相关条例时陷入模棱两可的困境,相应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往往会在意思表述不明确的范围内下工夫、钻空子,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一条中,笔者认为,对于情节轻重的判别没有明确的划分线,表达的思想含糊不清,给相关治安管理行为者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带来了诸多不便。针对这种弊端,笔者认为可以明确情节轻重的划分线,假设以200元为情节判定标准的划分线,这就可以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200元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相应费用;情节较为严重,带来经济损失超过两百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相应费用。”遵从客观正确的原则,明确各个领域的划分标准,能使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治安管理执行者的相应工作提供有章可循的条例内容,从而减轻工作量。
  三、语言表述不精准、语句有语病的弊端应遵循明确精准的命名原则
  语言表达不精准、语句有语病的句子往往容易使人误解其含义,不能真正理解条例、办法相关内容的正确含义,导致信息内容被错误的传达,造成治安管理工作无法有序进行。
  例如,第三章第四节“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的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可以理解为拒绝不执行,双重否定表示肯定,意思就是“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这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本意。若是有违反相应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在这种句子上咬文嚼字,就会直接影响相应治安管理工作的进程,因此,笔者认为此句应该改为“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规范的语句书写与编制,以及正确的命名,能够为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减轻工作负担。遵从明确精准的原则,使语句能够正确的表达其中心思想,避免读者误读、误解,使语句规范化,增强其正确性,更能增强相关条例的法制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违反治安管理工作的命名原则是相关条例、办法制定者的业内工作,笔者认为,在做好自己份内工作的同时,应顾及相关治安管理工作执行者的工作难度,增加对日常生活中治安管理工作的了解,有利于制定合理的违反治安管理工作的命名原则,方便相应的治安管理工作,减轻执行者的日常工作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公共安全,针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由此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命名工作的重要性。正确、精准、客观、简洁、公正、全面的命名方式不仅有利于治安管理行为的执行,更有利于把别有用心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扼杀在思想萌芽状态。因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命名制定适应的原则应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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