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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均衡利润等影响企业税后收益的因素;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筹划时,应考虑不同税率、通货膨胀、折旧年限;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对纳税筹划也有一定的影响。企业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税金,以便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会计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315-02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即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各单位在会计核算时所运用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等。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上缴税款的影响非常大。本文将从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等会计处理方法的角度,论述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企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1、它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力,它的前提是不违法,不搞偷税、逃税、抗税,合法地开展税收筹划,是一种社会进步。
2、税收筹划有利于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税收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而且既要合法,又要根据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对其完善修改,使它更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3、纳税方案的筹划必然会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的研究,通过对不同税法条款运用的分析比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筹划得当,可以达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税收筹划在给纳税人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完善税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提供了重要信息。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要想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必须把握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1、依法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后做出的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收部门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筹划的原则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它是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关键。
2、针对性原则。这个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纳税环境,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方案,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因为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生产经营规模,国家对其有不尽相同的税收政策。
3、节约便利性原则。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收益,但无论是企业自己进行税收筹划,还是请税务顾问代理进行税收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原则就是要求税收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降到最低,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
二、几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存货计价的选择,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共同产生重要的影响,选择合理的计价方式,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支出都非常重要。
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如果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其期初存货、本期购进、发出存货、期末存货成本都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应该慎之又慎,兼顾长短期利益,必须充分考虑客观环境因素,以及未来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差异。
1、存货的几种计价方式: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很大,存货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收益的有效工具,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不同。
2、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方针和市场环境,在一定时期内选择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存货计价方式。在税收筹划时具体采取何种存货计价方法,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但可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而且也符合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为了不违背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企业还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1)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或是物价上下波动不定时:应该采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是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这样可以使得企业各月的利润相对比较均衡,减少由于物价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从而减少对所得说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注: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2)通货紧缩,物价持续下降时:应该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多计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能使销售成本增大,少计期末存货成本,使企业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3)充分利用企业的免税期政策: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因此,物价上涨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材料费用,即发出材料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以减少当期销售成本,从而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是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均衡各期费用,以达到相应减少当期利润,而减轻企业税负。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企业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1、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多种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同样应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2、折旧方法的选择
(1)如果各年度内所得税率变动时:不变或有下降趋势时: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加大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的税收负担,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这相当于财政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所得税率有上升的趋势,则以直线折旧法为优。因为此时加速折旧法延期纳税的收益与税收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税负的增加一般会大于延期纳税的收益,故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有利。(2)折旧年限长短的影响。对于同一笔固定资产,折旧期限越长,每期的折旧额就越小,税前扣除的费用就越小;反之,税前扣除的费用就越大。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正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3)在通货膨胀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好。它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资金,进而增加投资收益。(4)企业利润趋势不同时:企业利润如果有下降趋势时,即前期利润高、后期利润低时,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就可以使得企业利润高低趋势恰好与加速折旧的折旧额成正比,企业利润高时,折旧额也高;利润低时,折旧额也低,这种组合会使企业的所得税达到最少的地步。
(三)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的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下面以折价投资债券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例如:A公司2008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面值100000元,准备持有至到期。实际购入价格为90000元,市场利率为6%。每年年初付息,到期还本。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08年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1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
2、2008年12月31日计息并摊销折价
(1)采用直线法摊销:
折价=100000-90000=10000
每年摊销折价=10000÷5=2000
应收利息=100000×5%=5000
实际利息=5000+2000=7000
借:应收利息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 2000
贷:投资收益7000
(2)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法:
折价=100000-90000=10000
应收利息=100000×5%=5000
实际利息=90000×6%=5400
摊销折价=5400-5000=400
借:应收利息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400
贷:投资收益 5400
由此可见,如果A公司2008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当期投资收益为7000元,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当期投资收益为5400元,所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比直线法摊销投资收益低,相应的缴纳的所得税也会低。在折价摊销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会逐年提高,因此,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会在前期取得延缓纳税收益。
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收益平衡、降低税负的合理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但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筹划必须以不违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为前提
不能一味的追求税负最低化而与税法、会计制度法规相抵触,与立法原则相违背,甚至会触犯刑律。
(二)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节税的意愿和动机,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于进行税收筹划。因为税收筹划具有事先规划的特点,它的展开要求企业组织配备专门的人员,还要消耗一定的财力、物力。如果这种耗费大于或等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则企业应选择放弃进行税收筹划,否则,将得不偿失。
(三)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性和战略性
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放弃长期利益,一味的为了节税而节税,可能使企业暂时的税负减少了,但却有可能导致后期更重的税负。因此,必须注重企业决策的整体性和战略性,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整体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和综合衡量,力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
(四)税收筹划政策不能一成不变,企业要随时关注国家税收制度及会计法规的变动,及时做出税收筹划政策的调整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会有所变动,所以,税收筹划部门和人员要随时关注,不断做出调整,以使企业制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政策的变动,从而达到税负最低。
总之,税收筹划将是21世纪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对企业决策者来说,税收筹划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适应其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思想和动机的产物。因此,企业在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了涉税的零风险,从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使税收筹划过程产生了积极的连锁效应。企业做出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安排,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涛,王颖.财会研究,2009年23期
[2]游丽.财会研究,2009年04期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4]杨有红.中级财务会计学(第三版)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会计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315-02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即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各单位在会计核算时所运用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等。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上缴税款的影响非常大。本文将从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等会计处理方法的角度,论述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企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1、它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力,它的前提是不违法,不搞偷税、逃税、抗税,合法地开展税收筹划,是一种社会进步。
2、税收筹划有利于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税收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而且既要合法,又要根据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对其完善修改,使它更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3、纳税方案的筹划必然会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通过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的研究,通过对不同税法条款运用的分析比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筹划得当,可以达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流出,增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税收筹划在给纳税人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完善税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提供了重要信息。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要想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必须把握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1、依法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后做出的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收部门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筹划的原则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它是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关键。
2、针对性原则。这个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纳税环境,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方案,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因为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生产经营规模,国家对其有不尽相同的税收政策。
3、节约便利性原则。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收益,但无论是企业自己进行税收筹划,还是请税务顾问代理进行税收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原则就是要求税收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降到最低,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
二、几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存货计价的选择,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共同产生重要的影响,选择合理的计价方式,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纳税支出都非常重要。
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如果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其期初存货、本期购进、发出存货、期末存货成本都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应该慎之又慎,兼顾长短期利益,必须充分考虑客观环境因素,以及未来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差异。
1、存货的几种计价方式: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很大,存货是纳税人调整应税收益的有效工具,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不同。
2、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方针和市场环境,在一定时期内选择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存货计价方式。在税收筹划时具体采取何种存货计价方法,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但可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而且也符合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为了不违背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企业还必须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1)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或是物价上下波动不定时:应该采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是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这样可以使得企业各月的利润相对比较均衡,减少由于物价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从而减少对所得说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注: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2)通货紧缩,物价持续下降时:应该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多计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能使销售成本增大,少计期末存货成本,使企业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3)充分利用企业的免税期政策: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因此,物价上涨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材料费用,即发出材料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以减少当期销售成本,从而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是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均衡各期费用,以达到相应减少当期利润,而减轻企业税负。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
企业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1、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多种方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同样应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2、折旧方法的选择
(1)如果各年度内所得税率变动时:不变或有下降趋势时: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加大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的税收负担,获得延期纳税的收益,这相当于财政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所得税率有上升的趋势,则以直线折旧法为优。因为此时加速折旧法延期纳税的收益与税收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税负的增加一般会大于延期纳税的收益,故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有利。(2)折旧年限长短的影响。对于同一笔固定资产,折旧期限越长,每期的折旧额就越小,税前扣除的费用就越小;反之,税前扣除的费用就越大。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正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3)在通货膨胀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好。它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资金,进而增加投资收益。(4)企业利润趋势不同时:企业利润如果有下降趋势时,即前期利润高、后期利润低时,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就可以使得企业利润高低趋势恰好与加速折旧的折旧额成正比,企业利润高时,折旧额也高;利润低时,折旧额也低,这种组合会使企业的所得税达到最少的地步。
(三)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的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下面以折价投资债券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例如:A公司2008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面值100000元,准备持有至到期。实际购入价格为90000元,市场利率为6%。每年年初付息,到期还本。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08年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1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
2、2008年12月31日计息并摊销折价
(1)采用直线法摊销:
折价=100000-90000=10000
每年摊销折价=10000÷5=2000
应收利息=100000×5%=5000
实际利息=5000+2000=7000
借:应收利息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 2000
贷:投资收益7000
(2)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法:
折价=100000-90000=10000
应收利息=100000×5%=5000
实际利息=90000×6%=5400
摊销折价=5400-5000=400
借:应收利息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400
贷:投资收益 5400
由此可见,如果A公司2008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当期投资收益为7000元,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当期投资收益为5400元,所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比直线法摊销投资收益低,相应的缴纳的所得税也会低。在折价摊销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会逐年提高,因此,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会在前期取得延缓纳税收益。
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收益平衡、降低税负的合理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但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筹划必须以不违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为前提
不能一味的追求税负最低化而与税法、会计制度法规相抵触,与立法原则相违背,甚至会触犯刑律。
(二)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节税的意愿和动机,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于进行税收筹划。因为税收筹划具有事先规划的特点,它的展开要求企业组织配备专门的人员,还要消耗一定的财力、物力。如果这种耗费大于或等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则企业应选择放弃进行税收筹划,否则,将得不偿失。
(三)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性和战略性
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放弃长期利益,一味的为了节税而节税,可能使企业暂时的税负减少了,但却有可能导致后期更重的税负。因此,必须注重企业决策的整体性和战略性,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整体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和综合衡量,力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
(四)税收筹划政策不能一成不变,企业要随时关注国家税收制度及会计法规的变动,及时做出税收筹划政策的调整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会有所变动,所以,税收筹划部门和人员要随时关注,不断做出调整,以使企业制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政策的变动,从而达到税负最低。
总之,税收筹划将是21世纪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对企业决策者来说,税收筹划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适应其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思想和动机的产物。因此,企业在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了涉税的零风险,从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使税收筹划过程产生了积极的连锁效应。企业做出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安排,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涛,王颖.财会研究,2009年23期
[2]游丽.财会研究,2009年04期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4]杨有红.中级财务会计学(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