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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进行改制,公司董事长崔英智从中“狸猫换太子”,公司“改制”后成了他的个人企业,之后他大肆转移公司财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他竟以“改革者”自居,称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是“改革中的失误”,利用种种社会关系,百般阻挠检察机关办案。然而,检察机关冲破重重障碍,终让真相水落石出。2007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崔英智贪污公款638万余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及挪用的公款。
“公子哥”身兼数职
崔英智在桂林市是个不一般的人物,他的父亲担任桂林市领导多年,他从小就是在人们的前呼后拥中长大的。
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旅游黄金地带是漓江。1990年桂林市顺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成立了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下称游览公司)。公司甫成立,年仅32岁的崔英智就被桂林市旅游局任命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令人惊奇的是,他同时还是桂林市公安局冠岩派出所的指导员,也就是说,他既是国企老总,又是警察。
两年后,崔英智升任公司总经理。由于游览公司掌握着桂林旅游黄金地带的旅游资源,公司生意十分红火,也引来外商关注。1993年,游览公司成立冠岩旅游开发公司,崔英智又任该公司总经理。不久,冠岩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了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之冠公司),崔英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推行国企改制,崔英智紧跟时代步伐,要对公司进行改制。1997年游览公司向桂林市政府提出了改制申请。
游览公司请来桂林市某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算出截至1998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759万元,净资产为439万元。资产评估上报到桂林市国资局后得到了确认。
1999年5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游览公司全体职工购买公司国有资产,并组建股份制合作企业。明确在该公司的国有经营性资产375万元划归该公司所有,扣除职工的安置费、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公司全体正式职工只需缴纳61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完成企业改制。
之后,崔英智叫财务总监金某到土地部门和财政部门缴了64万元,又到工商部门递交了股东花名册,办理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接着,崔英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他聘请不是公司职工的其姐姐崔英慧担任公司总经理。
然而公司改制后却没有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崔英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也没有给股东分红与发奖金。崔氏姐弟在公司里唯我独尊,颐使气指,谁不听话就叫谁走人。5年间,原有104人的公司竟有一半以上的人离走或者下岗。
崔氏姐弟横行霸道的行为引起了公司许多职工的不满。从2002年9月起,被迫离开公司的员工纷纷到桂林市政府与市旅游局、劳动局、工商局、总工会上访,要求调查处理公司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桂林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游览公司存在的问题,工作组调查后认为是“公司内部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职工决定行使“主人公”的权力,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罢免了崔英智的董事长职务,推举何某为公司董事长。
然而新的董事会向桂林市工商局递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时,却被工商局否决。工商局的理由是,游览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不合法,而且该公司1999年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股东出资情况涉嫌虚假。
职工们一个个懵了,股东出资涉嫌虚假?这就是说,他们出钱买股是假的,或者说他们并未出钱购买公司的股份。职工们仔细回顾当时的情形,确实他们并没有交钱,再对照有关法规,他们意识到事态比他们预想的要严重得多,他们决定深入调查公司的问题。
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
2002年10月下旬的一天,桂林市检察院走进来几名游览公司的下岗工人。“我们要举报本公司董事长崔英智,他有贪污公款和受贿等违法行为。”他们向接待的检察官递交了举报信,举报信列举了崔英智14个问题,上面还密密麻麻地签了40多个人的名字。
桂林市检察院高度重视,11月初决定进行初查。
调查伊始,办案人员就发现此案十分棘手。不仅是崔英智的家庭背景特殊,而且崔英智本人既是企业总经理,又是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还是一名警察,更为敏感的是,崔英智已于1999年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他的妻子、孩子已移居加拿大,稍有风吹草动,他随时可能离境前往加拿大。
“尽量不要暴露,一切悄悄进行。”专案组定下了调查方式。
然而,专案组一行动,崔英智就知道了。一时间,广西区、桂林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断接到涉及同一事件却有两种说法的信,一方面游览公司职工不断举报崔英智,一方面崔英智也不断“控告”,认为桂林市检察院乱办案、打击他,他在信中称自己是一名“改革者”,为桂林市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游览公司虽出现一些问题,但只是“改革中的失误”,并不涉及违法犯罪。一波又一波的有来头的说情者找上门来,接着,在一些大型会议上,“桂林市检察院是支持改革开放还是阻碍改革开放”的议论也出现了,让桂林市检察院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听说崔英智花了几十万元把你们摆平了,你们是来做做样子的吧。”办案人员找到举报人调查时,没想到遭到了一些举报人的诘问,他们不愿配合调查了。调查渐渐陷入僵局。而接下来的时间里,桂林市检察院又不断接到广西区纪委、广西区检察院等上级机关转来的举报崔英智的信,要求进行调查核实。桂林市检察院面临着两难境地。
“再难也要查,针对面临的情况,要更加注意工作方式。”专案组调整办案思路,采取外松内紧的策略,表面上案件侦查停止了,办案人员被派去办其他案件了,实际上提高了办案“档次”,由一名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出马,更加隐秘地侦办此案。自治区检察院对桂林市检察院的做法表示支持,多次派人到桂林指导。
经过近两年的艰难初查,专案组终于掌握了不少证据,确定了崔英智存在利用国企改制,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并通过香港的银行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的重大嫌疑。2004年7月初,桂林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崔英智立案。
而此时,受了一番“惊吓”的崔英智已不在公司露面,而且也不在桂林的家中居住,外人无法知道他的行踪。办案人员追查了半个月,才在他的一个朋友的家门口将他截住。
紧接着,办案人员对崔英智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发现了多份游览公司职工寄给有关单位对他的举报信,还有他多次往返香港的机票,从时间上看,每次检察官一到游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查账,崔英智就飞去了香港,几天后看到检察院没什么动静才飞回来。“好险!”办案人员情不自禁拍拍胸口,想如果当初贸然出手,崔英智肯定跑到加拿大去了。
此次搜查中,检察官找到了两封香港银行寄给崔英智的对账单。检方近两年的查而不“动”,也让崔英智以为检方拿他没有办法,只是在应付举报者做做样子。当办案人员和声细气地提出想了解他在香港的银行账户的情况时,崔英智爽快地签下了授权书。
但在审讯时,不管办案人员如何“提示”,崔英智就是拒绝开口,一直沉默。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检察院极其重视,研究对策,决定将他押到南宁审讯,自治区反贪局副局长林国星亲自讯问,最终让崔英智开了“金口”。接着,检察机关调集精通财务的检察官梳理崔英智的银行账户,理出了崔英智的赃款流向。加上此前的调查结果,崔英智借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公司资产并转移到国外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2004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对崔英智刑事拘留,7月30日执行逮捕。崔英慧在其弟落网后不久,即从人间蒸发了。
国有公司改制怎么会变成个人的公司
其实,游览公司改制从开始到结束,公司职工始终是一头迷雾。
企业改制,事关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前途,崔英智却更为强烈地感受到,企业改制更关系到他的前途和命运,因为改制后他的前途就不在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府那里,而是捏在了股东们和董事会的手里。当然,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会,这对于一直在政治气氛浓郁的家庭中长大的崔英智来说,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他决定要在企业改制中有一番“作为”。
企业改制过程中,首先是盘点资产。崔英智拿出来给会计事务所评估的只是一部分,一些下属公司被他隐瞒了,游览公司在“华之冠”的股份价值也被他降低了。后来桂林市政府另请会计事务所对游览公司资产重新评估,游览公司的净资产为1353万元,比原来的评估多了900多万元。
企业改制获市政府批准后,崔英智并未向职工公开文件,而是散布一些似真实假的消息。“公司改制政府批下来了,由于公司的净资产是375万元,市政府要我们买下这375万元,这样,副总要交18万元,中层领导要交8~10万元,职工要交5~6万元。我作为董事长要交90万元。”
巨额的股金让许多职工望而生畏,然而崔英智仍担心有职工会硬扛着要入股,就对职工说:“想入股的也不用马上交钱,公司以后从资金里、从分红里扣就行了。”
在公司职工的观望中,崔英智则与其亲信、公司财务总监金某悄悄操作公司改制。1999年5月10日,金某填写了一份内容为“向土地局付款640963元”的用款申请单,经崔英智签字同意后,交给财务人员。财务将其中的61.8万余元转到桂林市土地局,将余下的2.2万余元转到桂林市财政局。然而这些钱却不是游览公司的钱,而是冠岩公司和华之冠公司出的钱。为遮人眼目,公司财务记的是“代垫款”,而华之冠公司财务记的是“付土地局征地款”(正巧当时华之冠公司在征地搞项目),冠岩公司财务则记的是“代华之冠付土地款”。
对这笔钱,金某在土地局和财政局却称是改制款,于是土地局、财政局分别给游览公司开具了专用缴款凭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
之后崔英智指示金某炮制股东名单。在这份股东名册上,总股份375万股,其中集体股313.5万股,个人股61.5万股;共有股东50人,其中崔英智15万股,5名副总每人3万股,13名中层领导每人1万股,31名一般员工每人6000股。
5月12日,崔英智召开游览公司职工大会,宣布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他不叫职工按“股东名册”交股金,而是用“要交375万元股金”来吓唬职工,用“不愿出现金也行,公司可以先帮助出这375万元,以后公司从奖金、分红中扣各人的股金”稳住职工。大部分职工一时都拿不出五六万元入股,于是认可了崔英智的“建议”。接着,崔英智拿出他事先拟好的游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让与会职工一一签字同意。
在会上,崔英智还让“股东”们决定不将冠岩公司改制。崔英智这样做有他自己的算盘,他认为保留冠岩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既可以今后便于向政府要钱要政策,他自己也便于在公司里做“小动作”,毕竟游览公司成了股份制企业后,有些事是不好在账面上反映的。
5月19日,金某拿着土地局与财政局开具的缴改制款凭证和虚构的股东名册,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将游览公司变更为股份制企业的手续,之后公司并没给“股东”发股权证。
就这样,游览公司一分钱未出,公司职工一分钱未出,公司就变成了股份制企业。这样一来,企业已改制,政府管不了他;职工未交改制款,不成为股东,也管不了他,崔英智在企业里可以为所欲为了。此后,每当有职工“顶嘴”时,他就告之,“你又没交股金,不是股东,你有什么说话的权利;你给我老老实实干活,要不就走人。”
贪婪老总大肆转移公司资产
游览公司被崔英智放进了口袋,那么他从自己口袋里不断拿钱就在所难免了,而且十分容易了。
1999年至2001年间,桂林江山国际旅行社港台中心分别向冠岩公司、华之冠公司借款接待一些港澳旅行社的旅游团,后来,江山国际旅行社港台中心陆续将220余万港元打入崔英智在香港银行的个人账户,用来还借冠岩公司的款。崔英智却将这些钱转到他及亲属在加拿大、美国的银行账户上,予以侵吞。
2000年,崔英智叫金某从华之冠公司小金库转100万元到他的个人银行卡里用于炒股,之后他将钱转到证券公司账户炒股,但炒股收入并没有交到公司。2001年将股票提现后,他又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2002年9月,崔英智叫财务人员将这100万元取出,转入他人账户。
1994年以来,华之冠公司多次委托香港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开展对冠岩游览区的宣传,每月支付一定的“宣传费”。至2003年12月,华之冠公司共计支出“宣传费”1114万余元。香港某公司留用20%,其余80%返还华之冠公司。华之冠公司外方负责人向崔英智提出,对这笔钱按内资方38%、外资方62%分配,崔英智同意了,但他不向内资方其他人员告知此事。2001年至2002年,华之冠外资方将33.8万美元的“宣传费”转进崔英智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不久这笔钱被转到崔英智及他人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上。
……
崔英智的腐败行径不断引起公司职工的不满和抗争,经职工们多次反映,桂林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再次进驻游览公司调查。2005年5月,桂林市国资委宣布游览公司1999年改制时的资产评估结果无效,接着,桂林市政府撤销同意游览公司改制的批文,恢复游览公司国有企业的性质,并委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崔英智被抓获的这天,获知消息的游览公司员工高兴不已,他们在景区燃放鞭炮庆祝,还挂起“共产党万岁”的横幅,以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游览公司领导人腐败案最终受到查处,但此案留给人们深思。此案的发生,固然与崔英智的贪婪有关,然而,如果游览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做好与企业职工的互动工作,向职工宣布有关文件,与职工座谈,让职工直接了解企业改制内容、改制进程,防止有人从中上下其手,崔英智也就无法欺上瞒下,借改制捞取个人好处的目的也就无法达到了。“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一大工作法宝,任何时候、做任何工作都不能丢啊。■
编辑:盛汉卿
“公子哥”身兼数职
崔英智在桂林市是个不一般的人物,他的父亲担任桂林市领导多年,他从小就是在人们的前呼后拥中长大的。
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旅游黄金地带是漓江。1990年桂林市顺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成立了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下称游览公司)。公司甫成立,年仅32岁的崔英智就被桂林市旅游局任命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令人惊奇的是,他同时还是桂林市公安局冠岩派出所的指导员,也就是说,他既是国企老总,又是警察。
两年后,崔英智升任公司总经理。由于游览公司掌握着桂林旅游黄金地带的旅游资源,公司生意十分红火,也引来外商关注。1993年,游览公司成立冠岩旅游开发公司,崔英智又任该公司总经理。不久,冠岩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了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之冠公司),崔英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推行国企改制,崔英智紧跟时代步伐,要对公司进行改制。1997年游览公司向桂林市政府提出了改制申请。
游览公司请来桂林市某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算出截至1998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759万元,净资产为439万元。资产评估上报到桂林市国资局后得到了确认。
1999年5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游览公司全体职工购买公司国有资产,并组建股份制合作企业。明确在该公司的国有经营性资产375万元划归该公司所有,扣除职工的安置费、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公司全体正式职工只需缴纳61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完成企业改制。
之后,崔英智叫财务总监金某到土地部门和财政部门缴了64万元,又到工商部门递交了股东花名册,办理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接着,崔英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他聘请不是公司职工的其姐姐崔英慧担任公司总经理。
然而公司改制后却没有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崔英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也没有给股东分红与发奖金。崔氏姐弟在公司里唯我独尊,颐使气指,谁不听话就叫谁走人。5年间,原有104人的公司竟有一半以上的人离走或者下岗。
崔氏姐弟横行霸道的行为引起了公司许多职工的不满。从2002年9月起,被迫离开公司的员工纷纷到桂林市政府与市旅游局、劳动局、工商局、总工会上访,要求调查处理公司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桂林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游览公司存在的问题,工作组调查后认为是“公司内部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职工决定行使“主人公”的权力,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罢免了崔英智的董事长职务,推举何某为公司董事长。
然而新的董事会向桂林市工商局递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时,却被工商局否决。工商局的理由是,游览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不合法,而且该公司1999年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股东出资情况涉嫌虚假。
职工们一个个懵了,股东出资涉嫌虚假?这就是说,他们出钱买股是假的,或者说他们并未出钱购买公司的股份。职工们仔细回顾当时的情形,确实他们并没有交钱,再对照有关法规,他们意识到事态比他们预想的要严重得多,他们决定深入调查公司的问题。
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
2002年10月下旬的一天,桂林市检察院走进来几名游览公司的下岗工人。“我们要举报本公司董事长崔英智,他有贪污公款和受贿等违法行为。”他们向接待的检察官递交了举报信,举报信列举了崔英智14个问题,上面还密密麻麻地签了40多个人的名字。
桂林市检察院高度重视,11月初决定进行初查。
调查伊始,办案人员就发现此案十分棘手。不仅是崔英智的家庭背景特殊,而且崔英智本人既是企业总经理,又是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还是一名警察,更为敏感的是,崔英智已于1999年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他的妻子、孩子已移居加拿大,稍有风吹草动,他随时可能离境前往加拿大。
“尽量不要暴露,一切悄悄进行。”专案组定下了调查方式。
然而,专案组一行动,崔英智就知道了。一时间,广西区、桂林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断接到涉及同一事件却有两种说法的信,一方面游览公司职工不断举报崔英智,一方面崔英智也不断“控告”,认为桂林市检察院乱办案、打击他,他在信中称自己是一名“改革者”,为桂林市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游览公司虽出现一些问题,但只是“改革中的失误”,并不涉及违法犯罪。一波又一波的有来头的说情者找上门来,接着,在一些大型会议上,“桂林市检察院是支持改革开放还是阻碍改革开放”的议论也出现了,让桂林市检察院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听说崔英智花了几十万元把你们摆平了,你们是来做做样子的吧。”办案人员找到举报人调查时,没想到遭到了一些举报人的诘问,他们不愿配合调查了。调查渐渐陷入僵局。而接下来的时间里,桂林市检察院又不断接到广西区纪委、广西区检察院等上级机关转来的举报崔英智的信,要求进行调查核实。桂林市检察院面临着两难境地。
“再难也要查,针对面临的情况,要更加注意工作方式。”专案组调整办案思路,采取外松内紧的策略,表面上案件侦查停止了,办案人员被派去办其他案件了,实际上提高了办案“档次”,由一名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出马,更加隐秘地侦办此案。自治区检察院对桂林市检察院的做法表示支持,多次派人到桂林指导。
经过近两年的艰难初查,专案组终于掌握了不少证据,确定了崔英智存在利用国企改制,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并通过香港的银行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的重大嫌疑。2004年7月初,桂林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崔英智立案。
而此时,受了一番“惊吓”的崔英智已不在公司露面,而且也不在桂林的家中居住,外人无法知道他的行踪。办案人员追查了半个月,才在他的一个朋友的家门口将他截住。
紧接着,办案人员对崔英智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发现了多份游览公司职工寄给有关单位对他的举报信,还有他多次往返香港的机票,从时间上看,每次检察官一到游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查账,崔英智就飞去了香港,几天后看到检察院没什么动静才飞回来。“好险!”办案人员情不自禁拍拍胸口,想如果当初贸然出手,崔英智肯定跑到加拿大去了。
此次搜查中,检察官找到了两封香港银行寄给崔英智的对账单。检方近两年的查而不“动”,也让崔英智以为检方拿他没有办法,只是在应付举报者做做样子。当办案人员和声细气地提出想了解他在香港的银行账户的情况时,崔英智爽快地签下了授权书。
但在审讯时,不管办案人员如何“提示”,崔英智就是拒绝开口,一直沉默。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检察院极其重视,研究对策,决定将他押到南宁审讯,自治区反贪局副局长林国星亲自讯问,最终让崔英智开了“金口”。接着,检察机关调集精通财务的检察官梳理崔英智的银行账户,理出了崔英智的赃款流向。加上此前的调查结果,崔英智借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公司资产并转移到国外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2004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对崔英智刑事拘留,7月30日执行逮捕。崔英慧在其弟落网后不久,即从人间蒸发了。
国有公司改制怎么会变成个人的公司
其实,游览公司改制从开始到结束,公司职工始终是一头迷雾。
企业改制,事关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前途,崔英智却更为强烈地感受到,企业改制更关系到他的前途和命运,因为改制后他的前途就不在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府那里,而是捏在了股东们和董事会的手里。当然,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会,这对于一直在政治气氛浓郁的家庭中长大的崔英智来说,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他决定要在企业改制中有一番“作为”。
企业改制过程中,首先是盘点资产。崔英智拿出来给会计事务所评估的只是一部分,一些下属公司被他隐瞒了,游览公司在“华之冠”的股份价值也被他降低了。后来桂林市政府另请会计事务所对游览公司资产重新评估,游览公司的净资产为1353万元,比原来的评估多了900多万元。
企业改制获市政府批准后,崔英智并未向职工公开文件,而是散布一些似真实假的消息。“公司改制政府批下来了,由于公司的净资产是375万元,市政府要我们买下这375万元,这样,副总要交18万元,中层领导要交8~10万元,职工要交5~6万元。我作为董事长要交90万元。”
巨额的股金让许多职工望而生畏,然而崔英智仍担心有职工会硬扛着要入股,就对职工说:“想入股的也不用马上交钱,公司以后从资金里、从分红里扣就行了。”
在公司职工的观望中,崔英智则与其亲信、公司财务总监金某悄悄操作公司改制。1999年5月10日,金某填写了一份内容为“向土地局付款640963元”的用款申请单,经崔英智签字同意后,交给财务人员。财务将其中的61.8万余元转到桂林市土地局,将余下的2.2万余元转到桂林市财政局。然而这些钱却不是游览公司的钱,而是冠岩公司和华之冠公司出的钱。为遮人眼目,公司财务记的是“代垫款”,而华之冠公司财务记的是“付土地局征地款”(正巧当时华之冠公司在征地搞项目),冠岩公司财务则记的是“代华之冠付土地款”。
对这笔钱,金某在土地局和财政局却称是改制款,于是土地局、财政局分别给游览公司开具了专用缴款凭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
之后崔英智指示金某炮制股东名单。在这份股东名册上,总股份375万股,其中集体股313.5万股,个人股61.5万股;共有股东50人,其中崔英智15万股,5名副总每人3万股,13名中层领导每人1万股,31名一般员工每人6000股。
5月12日,崔英智召开游览公司职工大会,宣布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他不叫职工按“股东名册”交股金,而是用“要交375万元股金”来吓唬职工,用“不愿出现金也行,公司可以先帮助出这375万元,以后公司从奖金、分红中扣各人的股金”稳住职工。大部分职工一时都拿不出五六万元入股,于是认可了崔英智的“建议”。接着,崔英智拿出他事先拟好的游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让与会职工一一签字同意。
在会上,崔英智还让“股东”们决定不将冠岩公司改制。崔英智这样做有他自己的算盘,他认为保留冠岩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既可以今后便于向政府要钱要政策,他自己也便于在公司里做“小动作”,毕竟游览公司成了股份制企业后,有些事是不好在账面上反映的。
5月19日,金某拿着土地局与财政局开具的缴改制款凭证和虚构的股东名册,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将游览公司变更为股份制企业的手续,之后公司并没给“股东”发股权证。
就这样,游览公司一分钱未出,公司职工一分钱未出,公司就变成了股份制企业。这样一来,企业已改制,政府管不了他;职工未交改制款,不成为股东,也管不了他,崔英智在企业里可以为所欲为了。此后,每当有职工“顶嘴”时,他就告之,“你又没交股金,不是股东,你有什么说话的权利;你给我老老实实干活,要不就走人。”
贪婪老总大肆转移公司资产
游览公司被崔英智放进了口袋,那么他从自己口袋里不断拿钱就在所难免了,而且十分容易了。
1999年至2001年间,桂林江山国际旅行社港台中心分别向冠岩公司、华之冠公司借款接待一些港澳旅行社的旅游团,后来,江山国际旅行社港台中心陆续将220余万港元打入崔英智在香港银行的个人账户,用来还借冠岩公司的款。崔英智却将这些钱转到他及亲属在加拿大、美国的银行账户上,予以侵吞。
2000年,崔英智叫金某从华之冠公司小金库转100万元到他的个人银行卡里用于炒股,之后他将钱转到证券公司账户炒股,但炒股收入并没有交到公司。2001年将股票提现后,他又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2002年9月,崔英智叫财务人员将这100万元取出,转入他人账户。
1994年以来,华之冠公司多次委托香港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开展对冠岩游览区的宣传,每月支付一定的“宣传费”。至2003年12月,华之冠公司共计支出“宣传费”1114万余元。香港某公司留用20%,其余80%返还华之冠公司。华之冠公司外方负责人向崔英智提出,对这笔钱按内资方38%、外资方62%分配,崔英智同意了,但他不向内资方其他人员告知此事。2001年至2002年,华之冠外资方将33.8万美元的“宣传费”转进崔英智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不久这笔钱被转到崔英智及他人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上。
……
崔英智的腐败行径不断引起公司职工的不满和抗争,经职工们多次反映,桂林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再次进驻游览公司调查。2005年5月,桂林市国资委宣布游览公司1999年改制时的资产评估结果无效,接着,桂林市政府撤销同意游览公司改制的批文,恢复游览公司国有企业的性质,并委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崔英智被抓获的这天,获知消息的游览公司员工高兴不已,他们在景区燃放鞭炮庆祝,还挂起“共产党万岁”的横幅,以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游览公司领导人腐败案最终受到查处,但此案留给人们深思。此案的发生,固然与崔英智的贪婪有关,然而,如果游览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做好与企业职工的互动工作,向职工宣布有关文件,与职工座谈,让职工直接了解企业改制内容、改制进程,防止有人从中上下其手,崔英智也就无法欺上瞒下,借改制捞取个人好处的目的也就无法达到了。“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一大工作法宝,任何时候、做任何工作都不能丢啊。■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