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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担保以其自身所独有的优势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中被广泛采用,成为国际融资中不可替代的担保方式之一。我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只是一种框架性的构建,难以在国际融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我国浮动担保制度,应严格限定我国浮动抵押的设立主体,适当扩大我国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引进浮动抵押接管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