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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功能的发展和变化是内在的,主要表现在与空间造型之间的对立、统一,而这也成为促进建筑设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本文中,笔者从建筑功能与建筑造型、美学价值、建筑形式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为读者带来帮助。
关键词:建筑设计;建筑功能;美学价值;建筑形式
1、建筑功能与建筑造型的联系
1.1建筑单体立面设计
建筑单体立面的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由于建筑的体型组合不是固定的,因此要体现出建筑美的需求在设计时需要将建筑的整体性更好的表达出来,一方面是建筑整体的外部形象,一方面是建筑内部构成的形象,要把握好建筑构图的规律,比如建筑的统一性、均衡性、稳定性以及韵律尺度等。建筑体型的组合类型可分为单一体型和组合体型两种形式。第一种体型指的是建筑的整体的形体,而第二种是指在建筑整体形体下的一些列组合形体。组合型体又可分为对称形体和不对称形体两种,对称的组合相对较为严谨、庄重,从视觉上来看稳定性相对较强,而不对称的组合形体则相对较为自由,更能够体现出建筑生动活泼的特点。在建筑立面设计中,建筑立面是表示建筑物四周的外部形象,设计时要注重立面的比例尺度、立面虚实对比、立面线条、立面色彩與质感、立面重点和细部的处理。
1.2从建筑功能本位来看
建筑空间总是要有具体功能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样式和种类各不相同,这种差别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是功能还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建筑造型与功能之间的联系,就必然要探求功能与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筑是由基本的单位空间构成的。内部空间的大小、形状、比例关系都要适合一定的功能要求。建筑内部空间由于功能使用要求的不同而具有各自独特的造型。此外,建筑功能的合理性由房间之间的组合来决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其功能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其内部空间的组合形式也不一样。这说明建筑功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从而表现为造型追随功能这一基本特征。
1.3从建筑造型来看
建筑功能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建筑设计需要在表达出建筑功能的同时,也要传递出一种信息,从而与人们产生共鸣。世界上很多的优秀建筑都有着自身不同的特色,从建筑的本身来看,已经远远的超出了建筑所带来的基本功能,而是形成了一种景观、一种标志,它已经形成了一种意识。很多时候,人们在提起的时候,往往不只是想到建筑的本身,而会联想到更多的东西,这也说明了建筑内容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2、建筑功能与美学价值的联系
2.1建筑的使用功能分析
作为建筑区别于别种艺术最大的特点,建筑的使用功能得到特别强调,而实践了功能主义的产生。建筑理论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占据特别重要位置的是建筑空间,这在国内国外都有很多文献记载。众多实例都说明建筑的使用功能是建筑的最基本要素,建筑结构基础为人们提供挡风遮雨的基础,视觉作用在某种限制的前提下更为突出,人们真正切身体验的不是空间效果,而是建筑的本质。例如北京国家游泳中心,也就是水立方,它设计新颖,有着独特的结构,但是它与国家体育场十分协调,完全满足2008年北京奥运会赛事对其功能上的要求,且赛后运营较为容易,这就是建筑使用功能的良好说明。
2.2建筑在美学上的意义
建筑美不仅可以很好的体现人类存在的价值同时还可以对人类存在的基础进行有利的强化,这也是建筑美最高的价值,对栖居空间艺术的再创造是其根本的目的。在当下建筑美学也已经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美学价值的标准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安和恐慌。因此要从价值的角度来对建筑方面的美学进行研究,因此其除了实用价值外,还有很好的理论和学术意的,因此对建筑美学的价值观念进行统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建筑美学的价值论具有很鲜明的时代性,它有人文科学的本质和属性,与此同时,建筑美学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方向以及艺术价值取向。所以相关的人员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它 理论以及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只有这样,才能让建筑美学的价值最大化。
2.3建筑使用功能与美学价值二者之间的联系
作为一种艺术,建筑的使用功能是对人们的物质需求加以体现,它对人们行为的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艺术审美则是人们精神需求的体现,它用来对建筑精神的价值做出评判,在某种程度上对人们审美的追求加以影响。罗杰·斯克鲁顿曾经说过:“美可以成为其活动的一种结果,但不是其目的。”也就是说建筑的使用功能才是建筑设计及其建造的根本目的,而建筑美学价值只是一种建筑设计的结果。
3、建筑功能与建筑形式的联系
3.1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功能决定空间的“形”,所谓空间的“形”是就是指空间的具体形状。空间的形状受空间的大小、容量以及功能的制约。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计成多种形状,然而针对特定环境下的具体使用功能,总会有最适宜的形状被选择,这就是选择、优化的一个具体过程。
3.2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功能决定空间的“量”,所谓空间的“量”是就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实际情况下,通常以空间的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实际依据。根据功能需要,主要是必须要满足人体身体尺寸以及身体感受舒适度为目标,而且具体的面积和空间容量还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下限区间,在设计中应在这个适宜区间内具体选择。
3.3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功能决定空间的“质”,所谓空间的“质”就是指满足采光、通风以及日照等相关的要求。不仅要满足遮风避雨的基础条件,有些时候还需要满足防尘、防震、恒温或者恒湿等特殊性要求。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最主要涉及就是到开窗与朝向问题。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差异,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必然会带来不同的视觉效果与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苗树林.建筑空间设计的几个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0)
[2]李海燕;徐鑫.建筑的功能美与形式美[J].山西建筑,2010,(8)
关键词:建筑设计;建筑功能;美学价值;建筑形式
1、建筑功能与建筑造型的联系
1.1建筑单体立面设计
建筑单体立面的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由于建筑的体型组合不是固定的,因此要体现出建筑美的需求在设计时需要将建筑的整体性更好的表达出来,一方面是建筑整体的外部形象,一方面是建筑内部构成的形象,要把握好建筑构图的规律,比如建筑的统一性、均衡性、稳定性以及韵律尺度等。建筑体型的组合类型可分为单一体型和组合体型两种形式。第一种体型指的是建筑的整体的形体,而第二种是指在建筑整体形体下的一些列组合形体。组合型体又可分为对称形体和不对称形体两种,对称的组合相对较为严谨、庄重,从视觉上来看稳定性相对较强,而不对称的组合形体则相对较为自由,更能够体现出建筑生动活泼的特点。在建筑立面设计中,建筑立面是表示建筑物四周的外部形象,设计时要注重立面的比例尺度、立面虚实对比、立面线条、立面色彩與质感、立面重点和细部的处理。
1.2从建筑功能本位来看
建筑空间总是要有具体功能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样式和种类各不相同,这种差别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是功能还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建筑造型与功能之间的联系,就必然要探求功能与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筑是由基本的单位空间构成的。内部空间的大小、形状、比例关系都要适合一定的功能要求。建筑内部空间由于功能使用要求的不同而具有各自独特的造型。此外,建筑功能的合理性由房间之间的组合来决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其功能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其内部空间的组合形式也不一样。这说明建筑功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从而表现为造型追随功能这一基本特征。
1.3从建筑造型来看
建筑功能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建筑设计需要在表达出建筑功能的同时,也要传递出一种信息,从而与人们产生共鸣。世界上很多的优秀建筑都有着自身不同的特色,从建筑的本身来看,已经远远的超出了建筑所带来的基本功能,而是形成了一种景观、一种标志,它已经形成了一种意识。很多时候,人们在提起的时候,往往不只是想到建筑的本身,而会联想到更多的东西,这也说明了建筑内容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2、建筑功能与美学价值的联系
2.1建筑的使用功能分析
作为建筑区别于别种艺术最大的特点,建筑的使用功能得到特别强调,而实践了功能主义的产生。建筑理论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占据特别重要位置的是建筑空间,这在国内国外都有很多文献记载。众多实例都说明建筑的使用功能是建筑的最基本要素,建筑结构基础为人们提供挡风遮雨的基础,视觉作用在某种限制的前提下更为突出,人们真正切身体验的不是空间效果,而是建筑的本质。例如北京国家游泳中心,也就是水立方,它设计新颖,有着独特的结构,但是它与国家体育场十分协调,完全满足2008年北京奥运会赛事对其功能上的要求,且赛后运营较为容易,这就是建筑使用功能的良好说明。
2.2建筑在美学上的意义
建筑美不仅可以很好的体现人类存在的价值同时还可以对人类存在的基础进行有利的强化,这也是建筑美最高的价值,对栖居空间艺术的再创造是其根本的目的。在当下建筑美学也已经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美学价值的标准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安和恐慌。因此要从价值的角度来对建筑方面的美学进行研究,因此其除了实用价值外,还有很好的理论和学术意的,因此对建筑美学的价值观念进行统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建筑美学的价值论具有很鲜明的时代性,它有人文科学的本质和属性,与此同时,建筑美学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方向以及艺术价值取向。所以相关的人员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它 理论以及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只有这样,才能让建筑美学的价值最大化。
2.3建筑使用功能与美学价值二者之间的联系
作为一种艺术,建筑的使用功能是对人们的物质需求加以体现,它对人们行为的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艺术审美则是人们精神需求的体现,它用来对建筑精神的价值做出评判,在某种程度上对人们审美的追求加以影响。罗杰·斯克鲁顿曾经说过:“美可以成为其活动的一种结果,但不是其目的。”也就是说建筑的使用功能才是建筑设计及其建造的根本目的,而建筑美学价值只是一种建筑设计的结果。
3、建筑功能与建筑形式的联系
3.1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功能决定空间的“形”,所谓空间的“形”是就是指空间的具体形状。空间的形状受空间的大小、容量以及功能的制约。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计成多种形状,然而针对特定环境下的具体使用功能,总会有最适宜的形状被选择,这就是选择、优化的一个具体过程。
3.2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功能决定空间的“量”,所谓空间的“量”是就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实际情况下,通常以空间的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实际依据。根据功能需要,主要是必须要满足人体身体尺寸以及身体感受舒适度为目标,而且具体的面积和空间容量还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下限区间,在设计中应在这个适宜区间内具体选择。
3.3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功能决定空间的“质”,所谓空间的“质”就是指满足采光、通风以及日照等相关的要求。不仅要满足遮风避雨的基础条件,有些时候还需要满足防尘、防震、恒温或者恒湿等特殊性要求。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最主要涉及就是到开窗与朝向问题。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差异,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必然会带来不同的视觉效果与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苗树林.建筑空间设计的几个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0)
[2]李海燕;徐鑫.建筑的功能美与形式美[J].山西建筑,2010,(8)